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人民日报社、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各报刊社驻浙江记者站,省内有关报社: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09〕552号)精神和浙江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报刊社记者站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新出发〔2009〕31号)要求,为加强对记者站管理,进一步做好记者站年度核验和综合评估工作,我局决定开展报刊记者站2009年度核验和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和综合评估范围 经审核批准,在我省设立的以下报刊记者站参加本次年度核验和综合评估: 1.中央报刊在我省设立的记者站、报刊出版单位分社; 2.本省报纸在市、县(市、区)设立的记者站; 3.香港报纸在我省设立的办事处。 二、年度核验需提交的材料 1.报刊社对记者站、分社工作的评估报告; 2.记者站、分社年度核验自查报告; 3.记者站、分社2009年度新闻报道目录及样报样刊; 4.记者站基本信息表; 5.记者站年度核验表; 7.原记者站登记证; 8.记者站和分社人员新版记者证复印件。 三、综合评估工作程序 1.记者站自评。各记者站、分社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报刊社记者站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新出发〔2009〕31号)要求,结合本记者站、分社2009年度采访、报道工作的实际,通过“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系统”,对照《浙江省报刊社记者站综合评估表》各项评估指标,在相应项目中进行自评打分并提交。《浙江省报刊社记者站综合评估实施办法》在“浙江新闻出版网”(网址:http//www.zjxwcb.gov.cn)公告栏上提供下载。 2.管理部门复评。复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以纸质和网上两种方式进行评估。 (1)纸质评估。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宣传部门,按照《中央报刊社记者站综合评估复评表》(附件一)各项评估指标,结合中央报刊社记者站、分社在当地开展新闻采编活动的实际,在相应项目中打分。《复评表》由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分别报送省新闻出版局(如对有关记者站、分社从事违规活动而进行扣分,请将其违规情况一同报省局)。 (2)网上评估。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通过“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系统”,对设在本地的记者站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提交省新闻出版局。 3.省级管理部门综合评估。省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记者站、分社自评和市、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复评情况,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提出各记者站、分社的综合评估得分。 4.评估结果反馈。综合评估结果经省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反馈给各记者站和分社。各记者站、分社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省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提出申诉意见。省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议后,将最终的评估结果书面抄送各记者站、分社及记者站、分社的主管主办单位和省、市有关管理部门。 四、年度核验与评估工作的时间和要求 (一)时间 年度核验和评估工作同时开展,具体时间:2月8日-3月25日。 (二)有关要求 1.今年是我省通过“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系统”进行记者站年度核验和综合评估工作的第一年,各有关单位要予以重视,按照年度核验和评估工作的要求,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材料,做好自评和复评,做到不瞒报、虚报。 2.按照我省建立报刊管理数据库工作要求,各记者站、分社2009年度核验和综合评估结果,实行网上统一提交、报送的办法。届时,各记者站、分社和市、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通过“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91.243.155/),将评估结果提交上一级管理部门。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二)。 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联系方式: 电话:0571-87163127、87658726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25号 邮编:310006 附件:1.中央报刊社记者站综合评估复评表(略) 2.记者站网上报送流程及操作说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