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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园林单位、园林社区和园林道路申报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晋建城字[2010]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 为推进宜居城市创建工作,切实提高城市驻地单位、居住社区和主次干道等重要部位的园林绿化建设与管养水平,我厅组织专家研究制订了《山西省园林单位、园林社区和园林道路申报与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对照山西省园林单位、园林社区和园林道路的考核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创建活动。 二、各地要按照《山西省园林单位、园林社区和园林道路申报与考核办法》的要求,认真准备有关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切实做好申报工作。 三、各市园林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城市的检查和指导,做好初审和上报工作。 四、我厅每年对各市创建工作的成果进行排队通报。 附件:1、山西省园林单位申报表 2、山西省园林社区申报表 3、山西省园林道路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附件1:山西省园林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单位占地面积 建筑占地面积 单位人数 绿地面积 绿化覆盖面积 人均绿地面积 绿 地 率 绿化覆盖率(%) 当年投资 累计投资 联系电话 创建情况(请加附页) 市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年月日(盖章) 省园林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组意见 年月 日(盖章)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意 见 年月日(盖章) 说明 1、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种植中的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与单位占地总面积的比率;绿地率是指各类绿地面积与单位占地总面积的比率。 2、此表一式四份,复印无效。 附件2:山西省园林社区申报表 社区名称 社区地址 物业名称 社区占地面积 建筑占地面积 绿地面积 绿化覆盖面积 总人口数 绿 地 率 绿化覆盖率(%) 人均绿地面积 当年绿化投资 累计绿化投资 联系电话 创建情况(请加附页) 市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年月日(盖章) 省园林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组意见 年月 日(盖章)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意 见 年月日(盖章) 说明 1、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种植中的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与单位占地总面积的比率;绿地率是指各类绿地面积与单位占地总面积的比率。 2、此表一式四份,复印无效。 附件3:山西省园林道路申报表 道路名称 位置 养管单位 占地面积 道路总长度 绿地面积 绿化覆盖面积 街头绿地面积 绿 地 率 绿化覆盖率(%) 分车绿带长宽 当年绿化投资 累计绿化投资 联系电话 创建情况(请加附页) 市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年月日(盖章) 省园林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组意见 年月 日(盖章)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意 见 年月日(盖章) 说明 1、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种植中的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与单位占地总面积的比率;绿地率是指各类绿地面积与单位占地总面积的比率。 2、此表一式四份,复印无效。 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申报与考核办法 为推动全省城市公园建设,提高城市公园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城市星级公园创建活动。现将创建星级公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山西省城市星级公园实行申报制。申报范围是已经建成并对外开放一年以上,设有相应的公园管理机构,符合星级公园标准的各种类型的城市公园。街头游园可申报“优秀游园”,市级优秀游园的标准参照三星级公园标准执行,省级优秀游园的标准参照五星级公园标准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制定了创建星级公园的活动方案,并已实施一年以上; (二)城市公园建设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和我厅下发的《山西省城市公园建设与管理指导标准》; (三)申报公园要经自检符合相应的星级公园标准; (四)近年来公园内未发生破坏绿化成果事件和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五)获“山西省园林杯优质工程”称号的公园,可适当加分。 三、申报时间 山西省城市星级公园实行年度申报和考核。申报时间为当年的7月份,考核时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 四、申报程序 (一)县(市、区)的城市公园,由公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级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请设区市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 (二)设区市的城市公园,由公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设区市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推荐。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城市星级公园的申请和推荐报告; (二)申报星级公园基础资料: 1、星级公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2、创建星级公园总结报告(文本和图册); 3、城市公园的土地使用证或绿地证(复印件); 4、城市公园平面图(标注功能分区及主要景点); 5、公园绿化现状图; 6、公园市政管线现状图; 7、公园公共设施配套图; 8、公园建筑物清单(包括建筑名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 9、公园内乔木、灌木等园林植物分类普查登记资料(表格); 10、公园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六、考核程序 申报城市星级公园从二星起步,申报二星、三星公园的,我厅委托设区城市公园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评审(三星公园各市进行交叉考核评审);申报四星、五星公园的,由我厅组织专家考核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星级公园进行实地考察; (二)审查申报星级公园总结报告、有关资料; (三)经评审符合星级公园条件的,向社会公示7天;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政府创建宜居城市领导组表彰、命名。 七、星级公园标准 城市(县城)星级公园考核六类项目,设定总分1000分。其中:规划管理100分,绿化景观管理250分,园容卫生管理200分,基础设施管理200分,经营服务管理150分,安全和保卫管理100分。县级市和县城公园、各专类公园无经营服务项目时,可不考核经营服务管理,总分可按850分计算。各类城市星级公园考核标准如下: 五星级公园:设区城市得分95%,县级市得分90%,县城得分85%; 四星级公园:设区城市得分85%,县级市得分80%,县城得分75%; 三星级公园:设区城市得分75%,县级市得分70%,县城得分65%; 二星级公园:设区城市得分65%,县级市得分60%,县城得分55%。 五星级公园可以申报“山西省城市精品示范公园”。 八、命名授牌 二星、三星城市公园,只命名公布,不授牌,各地可按全省设计的统一样式自行制作挂牌;四星、五星城市公园进行命名授牌。 九、复查管理 对已命名的“星级公园”实行复查制。自公布命名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降低星级或撤销“星级公园”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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