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 为推进宜居城市创建工作,切实提高城市驻地单位、居住社区和主次干道等重要部位的园林绿化建设与管养水平,我厅组织专家研究制订了《山西省园林单位、园林社区和园林道路申报与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对照山西省园林单位、园林社区和园林道路的考核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创建活动。 二、各地要按照《山西省园林单位、园林社区和园林道路申报与考核办法》的要求,认真准备有关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切实做好申报工作。 三、各市园林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城市的检查和指导,做好初审和上报工作。 四、我厅每年对各市创建工作的成果进行排队通报。 附件:1、山西省园林单位申报表 2、山西省园林社区申报表 3、山西省园林道路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附件1:山西省园林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单位占地面积
建筑占地面积
单位人数
绿地面积
绿化覆盖面积
人均绿地面积
绿 地 率
绿化覆盖率(%)
当年投资
累计投资
联系电话
创建情况(请加附页)
市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年月日(盖章)
省园林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组意见
年月 日(盖章)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意 见
年月日(盖章)
说明
1、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种植中的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与单位占地总面积的比率;绿地率是指各类绿地面积与单位占地总面积的比率。
2、此表一式四份,复印无效。
附件2:山西省园林社区申报表
社区名称
社区地址
物业名称
社区占地面积
建筑占地面积
绿地面积
绿化覆盖面积
总人口数
绿 地 率
绿化覆盖率(%)
人均绿地面积
当年绿化投资
累计绿化投资
联系电话
创建情况(请加附页)
市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年月日(盖章)
省园林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组意见
年月 日(盖章)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意 见
年月日(盖章)
说明
1、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种植中的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与单位占地总面积的比率;绿地率是指各类绿地面积与单位占地总面积的比率。
2、此表一式四份,复印无效。
附件3:山西省园林道路申报表
道路名称
位置
养管单位
占地面积
道路总长度
绿地面积
绿化覆盖面积
街头绿地面积
绿 地 率
绿化覆盖率(%)
分车绿带长宽
当年绿化投资
累计绿化投资
联系电话
创建情况(请加附页)
市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年月日(盖章)
省园林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组意见
年月 日(盖章)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意 见
年月日(盖章)
说明
1、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种植中的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与单位占地总面积的比率;绿地率是指各类绿地面积与单位占地总面积的比率。
2、此表一式四份,复印无效。
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申报与考核办法
为推动全省城市公园建设,提高城市公园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城市星级公园创建活动。现将创建星级公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山西省城市星级公园实行申报制。申报范围是已经建成并对外开放一年以上,设有相应的公园管理机构,符合星级公园标准的各种类型的城市公园。街头游园可申报“优秀游园”,市级优秀游园的标准参照三星级公园标准执行,省级优秀游园的标准参照五星级公园标准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制定了创建星级公园的活动方案,并已实施一年以上;
(二)城市公园建设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和我厅下发的《山西省城市公园建设与管理指导标准》;
(三)申报公园要经自检符合相应的星级公园标准;
(四)近年来公园内未发生破坏绿化成果事件和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五)获“山西省园林杯优质工程”称号的公园,可适当加分。
三、申报时间
山西省城市星级公园实行年度申报和考核。申报时间为当年的7月份,考核时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
四、申报程序
(一)县(市、区)的城市公园,由公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级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请设区市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
(二)设区市的城市公园,由公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设区市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推荐。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城市星级公园的申请和推荐报告;
(二)申报星级公园基础资料:
1、星级公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2、创建星级公园总结报告(文本和图册);
3、城市公园的土地使用证或绿地证(复印件);
4、城市公园平面图(标注功能分区及主要景点);
5、公园绿化现状图;
6、公园市政管线现状图;
7、公园公共设施配套图;
8、公园建筑物清单(包括建筑名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
9、公园内乔木、灌木等园林植物分类普查登记资料(表格);
10、公园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六、考核程序
申报城市星级公园从二星起步,申报二星、三星公园的,我厅委托设区城市公园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评审(三星公园各市进行交叉考核评审);申报四星、五星公园的,由我厅组织专家考核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星级公园进行实地考察;
(二)审查申报星级公园总结报告、有关资料;
(三)经评审符合星级公园条件的,向社会公示7天;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政府创建宜居城市领导组表彰、命名。
七、星级公园标准
城市(县城)星级公园考核六类项目,设定总分1000分。其中:规划管理100分,绿化景观管理250分,园容卫生管理200分,基础设施管理200分,经营服务管理150分,安全和保卫管理100分。县级市和县城公园、各专类公园无经营服务项目时,可不考核经营服务管理,总分可按850分计算。各类城市星级公园考核标准如下:
五星级公园:设区城市得分95%,县级市得分90%,县城得分85%;
四星级公园:设区城市得分85%,县级市得分80%,县城得分75%;
三星级公园:设区城市得分75%,县级市得分70%,县城得分65%;
二星级公园:设区城市得分65%,县级市得分60%,县城得分55%。
五星级公园可以申报“山西省城市精品示范公园”。
八、命名授牌
二星、三星城市公园,只命名公布,不授牌,各地可按全省设计的统一样式自行制作挂牌;四星、五星城市公园进行命名授牌。
九、复查管理
对已命名的“星级公园”实行复查制。自公布命名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降低星级或撤销“星级公园”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