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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明电[2010]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春节长假在即,入山旅游用火、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火源将急剧增多,春节之后又正值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召开,因此,切实做好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安定、平安祥和的节日气氛,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切实做好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的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把做好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农村中心工作和林区的大事来抓。必须全面贯彻《森林防火条例》,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部门领导、林权所有者的责任,把各项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和具体地块。必须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做到对重点部位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强化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氛围。各级森林防火办公室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森林防火形势,积极当好参谋,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力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向公众宣传安全用火和扑火基本常识、违规用火惩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全民防火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森林防火、参与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火源监管,积极消除隐患。各地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计划烧除和农事用火。经过批准的野外用火,必须严格按照规程组织实施,务必落实防范措施。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停止审批炼山造林作业。遇四级以上高森林火险天气,坚决禁止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要强化对儿童、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管控力度,落实监护人责任,彻底消除人为火灾隐患。对韶山、张家界、南岳等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武广高铁及高速公路沿线等重点防火单位和部位,务必组织专门人员加强巡查巡护。 四、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务必严格按照新发布的《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切实落实森林火灾的物资、队伍等应急准备,确保扑火所需。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深入重点地段和关键部位,严格检查督促森林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迅速整改、追踪落实;对于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 五、强化火情调度,确保科学处置火灾。各级森林防火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按照《森林火灾报告制度》的规定,归口逐级上报森林火灾,确保森林火情动态、扑救情况和领导指示等重要信息的及时上传下达。驻湘武警森林部队和各类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要保持高度战备状态,严阵以待,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森林火灾发生后,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指挥长必须按照预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科学处置,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六、强化火案查处,严厉打击违规用火。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积极协调纪检、监察及公安部门,切实加大火灾案件的打击力度。对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发生的第一起森林火案,各地要特别重视,务必及时侦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对于未经批准私自用火、弄火的,要依法制止并予以处罚;引发森林火灾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对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发生火情不作为、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因处置失当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伤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要将此通知神迅速传达到乡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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