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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乌鲁木齐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10]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2009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根据《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办法》,经市安委会考核,现将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11个)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新市区人民政府、达坂城区人民政府、米东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园林)局、市城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气象局、市商务局(粮食局)。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先进单位(2个) 头屯河区人民政府、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 三、隐患排查治理先进单位(2个)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天山区人民政府。 四、安全生产合格单位(18个) 乌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经委、市建委、市民政局、市市政市容局、市国资委、市农牧局(兽医局)、市文化局、市水务局、市广电局、市煤炭局、市房产局、市体育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人防办。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继续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努力开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平安和谐首府做出新的贡献。

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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