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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10]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9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0〕7号)精神,2010年春运从1月3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共计40天。为做好2010年我市春运工作,确保春运期间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重点物资、节日供应物资运输畅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机制 春运工作关系到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和谐有序、安全为先、科学组织、优质便捷”的原则,切实抓好2010年的春运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的春运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石文怀 副市长 副组长: 李耕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 李浓光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杨敏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陆俏梅 市工信委副主任 李朝安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彪 市教育局副局长 边文艺 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周文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 梁平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郭远福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琦 市安监局副局长 俞军荣 市旅游局副局长 谢鸰 市物价局副局长 陈刚 南宁铁路局南宁火车站副站长 胡爱国 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全市春运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朝安同志兼任。 各地要相应成立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的春运协调工作,制定春运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对组织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经费等,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安排。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要成立春运工作机构,负责本行业、本部门的春运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二、掌握客流动态,科学安排运力 据预测,2010年春运期间,全市旅客运量比上年同期增长约3.7%。各级运输部门要认真分析节前节后旅客返乡返岗、学生返校和农民工流动的趋势,及时掌握旅客的流量、流向,安排充足的运力。同时,要特别注意加强同旅游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做好重要旅游景点的客流预测,合理安排运力。铁路部门要根据中长途客流较大的特点,重点抓好云、贵、川和广东等地区的运力安排和客运组织工作。交通部门要采取措施,对客流量大的线路,增加公路客运班线营运,增加发车密度,组织开展包车运输;城市公交客运要加强与其它运输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旅客集散信息,重点组织好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和调度工作,适当延长公交营运时间,确保旅客及时疏散;水运要加强横水渡及航道监控管理,确保航运的安全畅通。民航部门要认真安排好重点城市和旅游景点航线的加班、包机飞行,确保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返乡探亲和旅行需要。劳动保障部门要继续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成品油供应部门要采取有效的经营措施,保证客运车辆所需的油料供应。 春运期间,铁路运输部门在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要统筹安排好我市重要的工业原材料和外贸、港口物资运输,确保重点企业生产正常运行。 三、强化安全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一)抓好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测和驾驶人的资格审定工作。春运开始前,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运输工具和设施安全投入使用。在春运中,公安、交通、航务、铁路、航空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设备日常维修的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例检制度,确保运营车船、飞机及其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它临时参加春运的车辆如旅游客车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于运送单位内部人员或民工的客车,相关单位要按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确保行车安全。要加强对从事春运的驾驶人的资格审定和管理,并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落实。 (二)督促各运输企业做好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要加强对客运站、客运经营业主落实安全责任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2009年以来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凡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存在交通事故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立即停业整顿。要加强对广大驾驶员、乘务员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自觉做到不超时、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消除事故隐患;要做好车辆的日常安全检查,车站、机场、码头要做好违禁物品的检查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乘坐车船、飞机;要坚决禁止非法改装车、农用车、报废汽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参加春运。 (三)抓好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是近年来我市安全工作的重大隐患之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当地人民群众的思想工作,不要随意在铁路上私设道口;市道口办要继续抓好监护道口的安全管理,杜绝道口责任事故发生;铁路部门要在春运期间组织人员对市道口办尚未监护,但车辆、行人通过较多的铁路无人看守道口进行临时监护。 (四)抓好县、乡公路和低等级公路运输管理,力保农村短途客运的安全。各级政府要认真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5〕4号)要求,组建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负责乡镇辖区危险路段及通往各乡、村主要道路的巡逻,及时发现、制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和落实乡村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和包驾驶员的“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的监管措施,加强对农用运输车辆违法载客和客车超载的监管力度。同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交通、安监、农机部门要密切与各乡镇联系,组织联合整治工作组,加强对县乡道路和低等级公路的管理,特别是对圩日、节假日、民俗活动期间农村道路的监控,严格查处、取缔非客运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避免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警示广大群众和学生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搭乘超载、有故障和违规的车辆。 (五)加大对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和施工路段的管控整治力度。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中未进行整改,安全隐患大,不整改将会严重影响春运交通安全的路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当地政府提出有关治理措施和管理意见,由政府协调各方,尽快解决;必要时,可以对这些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要继续抓好“双超”的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治理车辆超载超限成果,确保国道、省道运输畅通。 (六)强化治安管理,创造良好运输环境。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交通沿线和车站、码头、机场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要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线路和重点地段进行综合治理,严防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各种破坏行为,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危及运输安全的各种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春运期间治安秩序稳定。各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现行价格政策,不得针对春运擅自提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乱涨价等违法行为。铁路、交通主管部门要打击无证经营、甩客、拉客、倒客、“宰”客、倒卖车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为有效应对春运突发事件及特殊情况,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确保春运顺利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并完善春运各类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做到反应快速、应对准确、处置果断,合理、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并尽快恢复交通秩序。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做好春运应急运力储备工作,对应急所需的各类物品,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提前准备。 今年春运期间,部分地区可能会有阶段性强降温过程,出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地气象部门在春运期间要加强中短期和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做好发布工作。 五、做好防控工作,防止疾病传播 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疾病的易发季节。春运期间人员流动大,密度高,易于疾病传播。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切实做好疾病流行的防控工作,要克服春运期间客流量大带来的各种困难,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车站、码头、机场和运输工具的日常清洁卫生、消毒和通风工作,配置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做好传染疾病防控工作,以防止流感等各类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对防控所需的物品、药品要提前储备,做好应急保障。 六、优化服务,营造和谐春运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以人为本、和谐有序的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各运输部门和企业要积极采取各种便民措施,及时发布运输信息,合理增设售票网点,延长预售时间等措施,提供电话订票、网上订票等新型售票服务。要创造条件,有组织地对学生和民工实行集中售票。公布服务和监督电话,妥善处理种类纠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旅客运输正点率。 春运期间,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春运信息动态,弘扬好人好事,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促进作用。 春运工作结束后,各县(城区)、各部门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09年3月13日前将总结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南宁市春运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联系人:莫庆球;电话:0771-5878361(传真);E-mail:nanningjiaotong@126.com。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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