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三十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会员单位: 2009年记账式附息(三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10年5月30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930”,证券简称为“国债0930”,是2009年11月发行的50年期记账式国债,票面利率为4.30%,每年付息二次,每百元面值国债每半年可获利息2.15元。 二、本所从5月21日起至5月31日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账业务。 三、本期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5月28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5月31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