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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发文字号】 辽保监产[2010]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变更都邦保险锦州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都邦辽分发〔2009〕8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的营业场所变更为锦州市古塔区和平路三段39号院内南侧楼四、五层。 你分公司须持此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到我局办理换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手续,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你分公司须自收到或领取保险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将公告相关材料报送我局。 此复。

二O一O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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