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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王明金等任职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发文字号】 辽保监人[2010]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王明金等同志任职的请示》(辽人保财险发〔2009〕48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王明金符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毛日欣符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朱波符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上述人员的任命文件。 此复。

二O一O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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