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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筹建通知书(辽保监寿[2010]16号)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发文字号】 辽保监寿[2010]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设立新民支公司的请示》(阳光人寿辽〔2009〕72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筹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新民支公司。 二、该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须向我局提交该支公司的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开业后,方可经营保险业务。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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