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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清徐县清源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的批复


【颁发部门】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晋国土资技审[2010]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清徐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9号)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2009年12月29 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清徐县清源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并形成了验收意见。根据验收意见及整改情况,准予清徐县清源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二○一○年二月一日
关于对清徐县清源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
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2009年12月29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国家投资清徐县清源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组听取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认真查阅了项目全部的档案材料、财务账目,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验收,并走访了项目区当地群众,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清徐县清源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2004年经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批准的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总规模482.84公顷,新增耕地170.02公顷,总投资1124万元。 项目完成土地平整面积482.84公顷,新增耕地170.02公顷,完成投资1124万元;新打机井20眼,建设井房20间,新建防渗渠23.2公里,防渗管道10公里;架设高压线路6.5公里,变压器9台,埋设低压线路3.5公里;新建田间路9.67公里;植树4.3万株。项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明显。 二、项目组织管理较为规范有序,能够因地制宜地按照规划设计、预算和变更设计的要求,按国家规定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在施工中监理工作到位,土地平整、田间道路等工程质量均达到标准要求,符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开发整理规范要求。 三、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做到了专款专用。 四、项目区土地权属明确,四至界限清楚,并已得到各方的确认,无权属纠纷。 五、项目档案资料基本完整,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 据此,项目验收组原则同意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提出以下建议: 1、补栽项目区树木。 2、进一步加强项目区的后期管护工作,使项目发挥最大的社会、经济及生态效应。 3、尽快完成项目区土地变更登记工作。 验收组长:张卯年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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