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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明确评估标准执行时间的通知(2010)


【颁发部门】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字号】 穗国房字[2010]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关于公布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告》(穗国房字[2010]55号),广州市2009年网格点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将于2010年3月1日施行。为做好有关土地出让金评估标准执行时间的衔接等问题,凡2010年3月1日前按规定受理的案件(以市、区有关部门窗口受理业务案件的回执为依据),土地出让金评估按《关于公布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穗国房字[2008]700号)的基准地价标准执行;2010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受理的案件,按照穗国房字[2010]55号文公布的基准地价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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