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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陕卫妇发[2010]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陵区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陕卫办发〔2010〕35号)要求及2010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我厅制订了《2010年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0年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要点

二○一○年二月一日
2010年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要点
2010年社区卫生、妇幼保健与健康教育工作将继续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中心,以八大民生工程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和《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开拓创新,积极推进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发展,努力为增进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一、社区卫生 (一)继续完善社区卫生网络建设,不断扩大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坚持政府主导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努力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社区卫生网络体系。2010年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95%以上。认真落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继续推进标准化改造,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形象,树立社区卫生品牌。落实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2009年陕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设备配置项目实施方案》,做好设备招标采购工作。 (二)认真贯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大力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在城市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主体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积极引导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预防保健、妇幼保健、残疾康复等业务逐步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培训和交流研讨,使社区卫生管理及技术人员掌握服务内容、流程和工作要求,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重点做好为全省城市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和为65岁以上老人进行健康查体工作。8月底前城市常住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45%。 (三)转变服务模式,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正确把握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定位和基本性质,引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更新服务理念,转变服务模式,强化主动服务,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建立健全以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为团队的家庭责任医师制度;推进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局域网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和网络技术,开展健康管理。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定期随访;要不断适应居民健康需求,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项目,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体会到社区卫生服务的好处,提高人民群众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考核指导意见》,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修订完善我省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准和办法以及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办法,从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三方面,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逐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相挂钩,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省卫生厅将联合财政厅制定省级考核办法。 (五)继续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认真贯彻中省医改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探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稳定的投入机制和科学规范的收支管理机制,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改革人员聘用和分配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探索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分工合作,逐步完善双向转诊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结合,做好社区门诊统筹试点工作,落实社区首诊制度。 (六)认真落实《陕西省社区卫生专业岗位大练兵大比武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做好竞赛组织工作。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 二、妇幼卫生 (一)全力做好国家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妇幼卫生工作。 1.继续做好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加强项目动态监管。贯彻落实《陕西省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指导方案》(陕卫妇发〔2009〕113号),规范医疗机构助产服务,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加强项目绩效考核,提高项目执行力。 2.认真实施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和“宫颈癌”检查项目。加大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的宣传力度,提高相关人群的知晓率和口服叶酸的依从率,做好叶酸的组织发放,努力减少胎儿神经管畸形的发生。落实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加强省、市两级质控,减少误诊、漏诊,完成年度检查任务。 3.全面落实孕产妇和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指导方案(试行)》,加强孕产妇和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提高孕产妇及0-36个月儿童系统管理率。 (二)认真实施国家妇幼卫生综合项目。 1.深入实施“降消”项目。进一步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急救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组织专家驻县蹲点指导,培训业务骨干,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等知识;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进一步提高全省妇幼卫生服务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 2. 继续实施国家妇幼卫生监测项目。做好各级监测人员及管理人员培训,完善网络信息直报平台,进一步提高妇幼卫生监测、妇幼卫生年报工作质量,加强省级质控和督导,提高对整个监测系统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妇幼卫生相关数据的开发和利用,提高其对决策的指导作用。 (三)贯彻落实《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研究制定全省0-6岁儿童保健工作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工作,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和信息网络,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加大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力度。认真做好全省苯丙酮尿症患儿特殊奶粉补助项目。 (五)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继续组织做好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评审达标工作,把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继续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妇幼卫生管理一个抓手重点予以推进。通过评审活动,进一步加强机构管理,强化人员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促进妇幼保健事业健康发展。 (六)加强母婴保健服务市场监管。严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关,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服务市场。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培训。开展妇幼卫生工作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强化依法执业意识。 (七)开展妇幼专业岗位大练兵活动。落实《妇幼卫业专业岗位大练兵大比武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做好妇幼专业岗位大练兵活动的组织工作。 (八)加强助产机构院内感染管理。落实各项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工作措施,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 (九)做好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积极开展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评审,推广应用适宜技术,加强产儿科合作,提高孕产妇、新生儿的医疗保健水平,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死亡率。 (十)加强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组织全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会议,做好人员培训,加强信息管理,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项目覆盖面。完善防治措施,规范用药流程,增加HIV抗体监测点,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母婴传播阻断工作督导,提高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及人员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能力。 三、健康教育 1、召开全省健康教育工作会议,明确工作思路,夯实任务,落实管理责任。 2、落实《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管理服务项目指导方案》,围绕城乡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宣传与健康促进活动。 3、贯彻落实《关于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结合实施《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实施方案》,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全面推进全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 4、深入开展中国居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依托“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和“相约健康社区行”平台,加大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宣传推广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5、做好国家级《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督导与评估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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