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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长春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长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长卫法监发[20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现将《2010年长春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0年长春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10年长春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长春市2010年卫生监督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十个专项整治为载体,全面开展“群众健康权益保障年”卫生监督活动,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规范企事业单位卫生管理,为全市人民健康提供有力的卫生监督保障。 一、创新卫生法制工作,建设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卫生监督程序,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建设活动,创建“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和谐卫生。 健全制度,规范10项工作,完善50项工作制度,确定5项程序,形成卫生工作依法行政的规范机制,全面提高卫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继续坚持“三段式”执法模式。对一般违规者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只对拒不改正者依法处罚,坚决纠正野蛮执法、以罚代管的现象。 二、深化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一)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体系。积极争取国家《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项目支持,努力改善全市卫生监督机构房屋、执法车辆及执法装备等工作条件。各地要做好规划组织实施的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项目有效实施。开展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考核工作。继续推进农村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农村乡镇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80%以上。实施村防保员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 (二)加强培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素质。组织落实省卫生监督人员培训计划,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国家及省卫生厅举办的业务骨干培训班。积极开展5项专业业务的培训和交流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管理,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的开展。加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力度,重点对涉及权力运行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环节开展专项稽查,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年内开展1次全市卫生监督稽查和案件评议工作。 三、突出重点,开展十个卫生监督专项行动 (一)餐饮卫生安全专项整顿行动 认真贯彻《中环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全面推进餐饮行业规范化管理,提高餐饮服务机构卫生管理水平。 以重大活动保障为重点,继续推行和落实餐饮单位“二证、三亮、四无、五统一”卫生管理规范,创建餐饮服务卫生管理精品街路。 (二)妇女健康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认真贯彻《中环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规范为妇女服务行业的卫生秩序,关注妇女健康安全问题。 开展妇女健康专业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美容市场监督检查,开展妇女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 (三)生活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全面贯彻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提高全市生活饮用水管理水平,减少水传染疾病的发生。组织辖区内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建立辖区内饮水卫生监督工作档案,2010年10月底各县(市)、区饮水卫生监督建档率要达到85%以上。 完成对全市乡(镇)集中供水单位专项监督检查整治工作。全面加强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每一个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形成一个评价报告,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饮水卫生安全隐患要整改到位。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校饮水安全卫生监督专项整顿工作,重点解决农村学生饮水卫生安全问题,形成本辖区内学校学生饮用水整体情况报告。 (四)职业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认真落实国家、省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的建立,建档率达到70%以上。完成职业病防治与放射卫生教育培训任务。加强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建设,完成榆树、农安、德惠、双阳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审批,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扎实做好绿园区基本职业卫生试点和重点职业病监测哨点工作,加强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用人单位的劳动环境监督监测,监测覆盖率达到60%。推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网络建设。 继续开展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加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放射防护情况及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传染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加强对全市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农村学校、寄宿制学校的传染病防控等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医院感染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医疗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医疗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医疗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制定投诉举报处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推进医师资质公示制度、举报电话公示制度和医疗单位责任监督员公示制度。 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开办“黑诊所”;以“义诊”、“免费检查”、“专家咨询”、“讲座”等名义推销药品、保健品或医疗器械的行为;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存在的无证行医行为。查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新闻媒体,户外广告等形式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七)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深入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规范、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在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2010年全市住宿场所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大对公共场所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和集中空调系统的监督检查力度。 在2009年对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开展卫生状况完成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2010年对全市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经营单位开展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年底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50%以上。 (八)消毒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督管理,开展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市场的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 继续开展口腔消毒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按照分级评定结果,设定口腔诊疗范围,公示评定结果。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医院感染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要求,开展消化内镜消毒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提高血液透析安全,开展血液透析消毒专项整治工作。 (九)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开展对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教学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健全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机制。开展校医室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十)血液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加强对医疗采供血机构的监督管理。开展对基层卫生监督人员的血液监管法规和业务培训。开展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规范血站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对医用血液的采集、供给、保存、运输、使用等进行全面的监督执法,保证临床输血安全。 四、统筹兼顾,扎实做好其它有关方面工作 (一)做好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方案,认真落实,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搞好服务,确保重大活动的卫生安全。 (二)启动营养改善工程。按照《健康长春行动计划》要求,完成长春市营养改善工程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三)加强卫生监督应急工作。强化监督系统内突发事件处理的信息报告工作,加强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卫生监督应急反应处置能力。 五、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宣传工作 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广泛进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办好卫生监督网站及信息、简报刊物。定期发布卫生监督信息,针对社会和群众关心的问题适时发布预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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