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撤销新华保险运城中心支公司垣曲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新保晋发〔2010〕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垣曲营销服务部。 二、你分公司须妥善处理机构撤销后的一切善后事宜,切实保证被保险人利益不受损害。 三、你分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交回该营销服务部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撤销新华保险运城中心支公司垣曲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新保晋发〔2010〕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垣曲营销服务部。 二、你分公司须妥善处理机构撤销后的一切善后事宜,切实保证被保险人利益不受损害。 三、你分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交回该营销服务部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