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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垣曲营销服务部撤销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发文字号】 晋保监寿[2010]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撤销新华保险运城中心支公司垣曲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新保晋发〔2010〕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垣曲营销服务部。 二、你分公司须妥善处理机构撤销后的一切善后事宜,切实保证被保险人利益不受损害。 三、你分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交回该营销服务部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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