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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介休支公司等11家支公司筹建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发文字号】 晋保监寿[2010]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介休等十二家支公司的请示》(新保晋发〔2009〕2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分公司筹建: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介休支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津支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济支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夏县支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侯马支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乡宁支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城支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闻喜支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浑源支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县支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万柏林支公司。 你分公司应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重新提出设立申请。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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