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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发文字号】 晋保监寿[2010]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新华保险大同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新保晋发〔2010〕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大同市城区西门外华林新天地机关办公楼8层变更为大同市城区医卫街西口幸福家园小区诚益大厦写字楼2、3层。营业场所变更后,原址不得继续营业。 你分公司应按规定办理有关许可证变更事宜。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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