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太原市晋源区营销服务部的请示》(人保寿险晋发〔2010〕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太原市晋源区营销服务部。 二、你分公司须妥善处理机构撤销后的一切善后事宜,切实保证被保险人利益不受损害。 三、你分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交回上述营销服务部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太原市晋源区营销服务部的请示》(人保寿险晋发〔2010〕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太原市晋源区营销服务部。 二、你分公司须妥善处理机构撤销后的一切善后事宜,切实保证被保险人利益不受损害。 三、你分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交回上述营销服务部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