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规定,经审核,涂臻华等66名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涂臻华等66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涂臻华等66名一级注册建筑师
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北京市(8人)
涂臻华 刘素强 潘悦 蒋宏伟 曹洪舟 李东明 张子辉
张炳秀
河北省(2人)
武振衡 文艺涛
山西省(14人)
陈晨 李霞 周琥 吴昊 蔡晓玲 马凌 胡建华
周韵冰 周力大 程倩 李艳梅 王志宁 石宇 郑宙青
辽宁省(2人)
杨春侠 吴伟枢
上海市(8人)
王飒 沈钧 方虹 王彦杰 王曦 钱文戬 魏松华
张敏
安徽省(2人)
顾捷 刘元庆
福建省(3人)
张维天 吕大勇 周薏
江西省(1人)
周锦
湖北省(1人)
柯宇
广东省(1人)
曹庆亮
广西壮族自治区(6人)
韦玉姣 秦书峰 赵林 刘子涛 王钦泓 丘慧
重庆市(3人)
刘翔 马跃峰 赵斌
四川省(11人)
杨钢 王凤冰 彭松 黄文燕 黄坚 刘东 徐骥
曾泰 王伟 李武 李晓昀
云南省(1人)
麦智英
深圳市(3人)
陈晓然 陈泽斌 朱鸿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