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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州市城乡建委

【发文字号】 穗建质[2010]1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级建设(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省安委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办[2009]115号)和《广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广州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安委会工作要求一并贯彻执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经费,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各区(县级市)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按进度完成目标任务。各区(县级市)实施方案及联系人名单请于2010年2月10日(星期三)前书面报我委质量安全处。(联系人:陈庆亚,电话:83126788) 2010年2月1日 广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指导和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入持久开展,促使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深入持久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深入持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合格的建筑业企业力争到2014年完成标准化达标建设。 三、实施步骤 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首先在市属建筑施工大企业开始实施,然后逐步铺开到其它民营建筑施工企业、省内其企业及省外等其他企业。 (一)市属国有大的建筑企业,力争按期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其中,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到2010年6月底,完成标准化建设申报工作,2010年内全部达标。市建筑集团下属(广州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等):到2010年6月底,要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申报工作;到2010年底,力争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到2012年底,力争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二)其它市属民营建筑业企业:到2010年底,要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申报工作,到2011年底要达到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 (三)省内建筑业企业:2010年先行开展试点:2011年开始,逐年完成50%,力争2012年内完成。 (四)省外企业:2011年先行开展试点;2012年开始,逐年完成15%,力争2012年内完成逐年完成10%,力争2019年内完成。 (五)已基本完成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建筑业企业,每三年开展一次标准化建设效果的评估工作,不断巩固提高企业标准化建设成果,实现企业本质安全。 四、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筑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市属国有大企业由各市城乡建设委统筹安排,其它按工商注册所在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同级政府安委办负责综合指导协调。 五、重点任务 (一)完善标准体系。一是积极配合省开展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的研究、制定和修订工作,现时结合我市实际和发展需要,组织研究制定地方标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二是按照省的要求,完善行业标准和考评办法。到2011年底,要基本建立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考核办法。 (二)健全工作制度。一是明确工作机构。根据省的规定,市城乡建设委及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属汇总上报企业申报受理、审核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二是健全考评程序。我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主要为:企业自主-行业考评-等级认定-发布公告。三是规范中介服务。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规范中介服务,确保标准化中介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为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三)搞好宣传发动。一是把标准化培训工作列为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各培训机构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安全监督机构监管人员,标准化考评机构人员,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人员的培训。二是指导企业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查找问题,确保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员工操作、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全面达到标准要求。三是加强对企业执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到日常安全监管、专项整治、专项执法检查等行动之中,确保安全生产标准落实到企业。 (四)创建示范单位。引导和鼓励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单位,作为行业标准化建设典型,作为科研部门研究制度行业标准的实践场所,作为企业间相互交流的沟通平台,作为政府推动行业标准创新发展的基地。按照省的要求,力争到2011年,我市完成建设3个示范单位,其中各区、县级市完成建设1至2个标准化建设单位。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委专门成立建筑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城乡建设委莫仕容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城乡建设委质量安全管理处方兴华处长、杨树荣副处长、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林启华站长担任,成员由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分管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质量安全处),市城乡建设委质量安全处方兴华处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全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具体联系人由市城乡建设委质量安全处陈庆亚担任,联系电话:83126788。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各大建筑业企业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经费,要根据省、市提出的总体目标、实施步骤和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标准化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科学实施。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在基础条件较好的行业和企业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工作,重点培育和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较好的典型示范企业。要以点带面,全面推广成功典型经验,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二)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弘扬先进,鞭策落后,督促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注重工作实效,真抓实干,防止走形式、走过场;防止强调客观、强调困难,敷衍拖延,止步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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