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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甬安监管综[2010]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浙江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办〔2010〕60号)要求,市局制定了《宁波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黄德浩,电话:87173573,传真:87173585。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宁波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0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或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浙江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安委〔2009〕12号)、浙江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办〔2010〕6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甬党〔2010〕4号)的要求,特制定《宁波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0年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一)工作目标。通过做好宣传发动、跟踪服务指导、评估整改等工作,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改,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促使企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工作内容。按照浙江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安委〔2009〕1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宁波晚报 “安全365”专刊,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树立“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舆论氛围。市安监局联合市委组织部举办一期近100名乡镇(街道主任)长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联合劳动部门年内举办两期09年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单位负责人警示教育培训班,做好500家规模以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师资培训工作,努力完成76万名企业持证人员培训任务,切实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和水平,督促企业落实员工培训教育制度,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大力推进“两化”工作。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扩大高危企业、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覆盖面,着力推进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规范化工作。完善有关奖励措施,推动企业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2010年,力争全市已取证非煤矿山企业标准化达标50%,危化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标准化达标90%;机械制造、船舶修造等规模以上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力争120家,中小企业规范化达标力争500家。 (三)强化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各地要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标准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09〕23号),结合本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发挥余姚、慈溪、鄞州等地企业分类管理示范作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企业分类(分为A、B、C、D四类)管理工作,并依次按照“巩固A类、提高B类、重点整治C类、压缩淘汰D类”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评定,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按市政府批复的年度执法计划,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执法为手段,以“百千万工程”为服务载体,监管和服务并举,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未按《安全生产法》及《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机制。各地要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将发生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形成社会对“黑名单”企业的舆论监督和行为约束。同时,各地要将企业安全管理分类情况分别向金融、劳动、科技、总工会等部门通报,作为企业融资信用等级评定、工伤保险费交纳、项目扶持以及和谐企业、劳模评选等方面的依据。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试点阶段(5月底前)。各地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确定试点乡镇和试点企业率先开展活动,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信息数据库。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活动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确定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至9月底)。各企业对照《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内容逐条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抓好整改。 (三)评估提高阶段(10月至11月)。10底前县(市)、区安监局对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分级,对查出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将开展情况上报市安监局。11月市安监局对各县(市)、区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强化企业基层基础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必然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作出具体部署,落实到企业。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省要突出四个重点,即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船舶修造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工作重点。要建立与重点行业企业的联络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三)搞好结合,注重实效。要坚持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坚持日常安全监管与行政执法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工作力度;要坚持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与技术进步相结合,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基础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县(市)、区安监局于5月底前报送实施方案,7月上旬报送上半年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情况,11月上旬报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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