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2009年“九大民生工程”任务分解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要认真抓好督查落实工作,定期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各项工程的牵头单位要指定专人在每月20日前将落实情况(含电子版)上报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 联系人:白玉君 孙晟华 联系电话:8320159(传真) 电子信箱:zfdcs829@126.com
二○○九年四月二日
乌兰察布市2009年“九大民生工程”任务分解意见
一、全方位保就业工程
安置城镇就业2万人,转移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25万人。
牵头领导:周明虎副市长
牵头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 任 人:张景文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经委、建委、交通局、商务局、教育局、科技局、农牧业局、扶贫办、地税局、工商局、人行、金融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张智、杨国文、石六九、庞虎、高文阁、刘钦、兰和平、贺文格、赵建平、皇甫景龙、郝喜泉、范茂森、王曦文、李东升、李聪颖、王幂生、杨枝泰、曹思阳、张丽华,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劳动局协调相关部门,围绕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扩大就业岗位。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企业政策,稳定就业岗位。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就业。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做好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农民工就业、转服军人安置就业工作。统筹和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就业和技能培训,提高各类人员就业能力;
2、市发改委负责将相关项目列入年度计划;
3、财政局负责将项目所需资金列入预算并及时拨付;
4、人事局负责相关大学生和军转干部的就业安置;
5、民政局负责复员军人的安置并做好未就业困难人员的救济救助和帮扶保障工作;
6、农牧业局重点做好农牧业领域的科学种养和就业安置;
7、经委、建委、交通局、商务局结合各自领域的项目,做好就业安置;
8、教育局、科技局、农牧业局、扶贫办、总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要运用好专项培训资金,组织技能培训,提高各类人员就业技能,做好就业扶持工作;
9、地税局、工商局负责落实税费减免事宜,促进就业;
10、人行、金融办负责帮助企业融资和贷款发放扶持工作;
11、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任务、目标的实施。
二、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医疗救助工程
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苏木乡镇卫生院办好一所卫生院。建设4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标准化、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做好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机衔接,提高医疗保障救助整体水平。
牵头领导:王芳副市长、周明虎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民政局
责 任 人:兰永奋、庞虎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张智、杨国文、张景文,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市卫生局负责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的调查摸底、改造任务落实,并积极向自治区争取项目资金;
2、市民政局制定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和做好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
3、发改委负责争取国家、自治区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方面的项目;
4、财政局负责建设资金的协调落实、拨付等工作;
5、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目标、任务的实施。
三、和谐社区建设工程
改造60个社区,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牵头领导:周明虎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局、建委、规划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体育局、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司法局、老干局、地税局、科技局、政研室、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综治办、计生委、残联、政务公开办,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张智、杨国文、张景文、刘钦、黄宝玺、张立中、赵建平、徐志敏、兰永奋、宝锁、郝光东、张利平、李东升、张秀和、王孝、王曦文、黄甫景龙、刘平、卢向洋、侯书燕、张胜、郑富有、徐新习,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民政局负责做好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检查指导改造建设等工作;
2、发改委组织研究制定和实施社区建设“十一五”规划,安排好社区服务发展年度建设计划;
3、财政局制定和落实我市社区建设的财政政策,指导各地财政部门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将社区建设经费纳入财政支出预算,建立社区建设专项基金;
4、劳动局参与研究制定社区工作者生活待遇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指导开展社区就业活动;
5、建委、规划局负责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对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的规划、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督;
6、文化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文化建设的相关政策和总体规划,协调各有关部门搞好社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7、教育局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社区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教育工作;
8、计生委选聘社区计生专干,落实社区计生工作经费,指导社区做好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居民计生工作;
9、卫生局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
10、体育局研究制定并指导实施社区体育事业规划,制定社区体育活动实施办法;
11、老干局指导社区居委会成立老年人组织,帮助社区建立老年活动场所,开展各种老年活动;
12、环保局制定包含社区在内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考核标准,指导社区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3、公安局根据社区地域大小、实有人口的数量和治安状况,合理划分责任区,合理配置警力,落实“一区一警”;加强社区消防设施建设;建立警民联防队伍,健全群防群治网络;
14、工商局、地税局规范社区市场经营秩序,查处违法违章交易;简化经营性社区服务实体登记办照手续。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支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扶持社区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5、司法局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加强城市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社区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16、科技局建立科普教育服务体系,推广科技知识,开展科普、科技活动;
17、政研室负责对社区发展政策和社区建设理论的研究,并对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问题进行研究;
18、组织部指导街道、社区党组织建设;
19、宣传部、文明办制定社区建设宣传计划,发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区建设的意义、目的、措施;
20、综治办指导帮助社区居委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1、残联积极开展面向残疾人的社区助残服务,做好救助残疾家庭工作,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
22、政务公开办负责指导协调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工作;
2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目标、任务的实施。
四、污水、垃圾处理工程
建成察右后旗、四子王旗、卓资县、兴和县污水处理厂,建成察右中旗、凉城县垃圾处理厂。
牵头领导:常永福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 任 人:刘钦
参与单位:财政局、发改委,相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杨国文、张智,相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市建委指导各旗县市垃圾、污水项目建设,督促各地按时开工,保证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及时了解各项目进展完成情况;
2、市财政局、发改委帮助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并协助落实建设资金;
3、相关旗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任务的实施。
五、人居环境治理工程
完成中心城区老城区改造后小街小巷硬化和排水、照明等配套工程,集中治理噪声、废气、废水污染、改善人居环境。
牵头领导:常永福常务副市长、赵永华副市长
牵头单位:集宁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李尚荣
参与单位:市建委、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刘钦、张利平、张智、杨国文,各旗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集宁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心城区老城区改造及改造后小街巷硬化、排水、照明等配套工程建设任务,负责治理中心城区噪声、废气、废水污染等改善人居环境工作;
2、市建委负责指导各旗县市区城区小街巷整治及市政配套工程的建设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市整体工作进展情况,督查各地确保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
3、市环保局负责全市集中治理噪声、废气、废水污染等工作,加大监管力度,改善人居环境;
4、发改委、财政局负责做好工程项目、资金的协调落实工作;
5、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当地城镇改造及小街巷硬化、排水、照明等配套工程建设任务,集中治理废水、废气、生活垃圾等污染,改善人居环境。
六、公共交通提质工程
增加中心城区公交车线路,更换车型,各旗县市都要达到标准公交车型。
牵头领导:常永福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 任 人:刘钦
参与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建委负责拟定公共交通提质工程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负责与财政、银行等部门的协调资金和信贷等事宜。负责掌握了解各旗县市区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2、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任务目标的实施。
七、廉租住房工程
新建廉租住房5486套,22.33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达到40%左右。
牵头领导:常永福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 任 人:刘钦
参与单位: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委,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杨国文、雷忠宝、张智,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建委负责指导全市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廉租住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各旗县市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单位按要求完成廉租住房建设任务;
2、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施工环境、资金配套等影响工作进度的问题,确保工程按期开工、按期竣工,并及时分配入住。廉租房的分配,要严格按政务公开要求实施,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快捷便民,保证公平合理。
八、集中供热扩面提质工程
中心城区供热率提高到75%,旗县市集中供热率提高到50%,并完善供热管理办法,提高供热质量。
牵头领导:常永福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 任 人:刘钦
参与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市建委负责全市集中供热现状摸底调查、提高供热普及率方案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
2、各旗县市区负责调研确定供热投资额度和确定建设项目,负责本地区新增集中供热所需资金的落实到位、组织施工等。
九、扶贫开发工程
完成47个村的整村推进建设任务,解决3万贫困人口的温饱,3.8万低收入人口的增收。
牵头领导:王建国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责 任 人:范茂森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农牧业局、水利局、民政局、交通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张智、杨国文、郝喜泉、苍导元、庞虎、兰和平,各旗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市扶贫办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
2、发改委负责国贫县以工代赈整村推进建设项目落实工作;
3、财政局负责配套扶贫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扶贫资金并对资金运用进行监管;
4、农牧业局主要参与以马铃薯和肉羊产业为重点的产业化扶贫项目建设,实施“阳光工程”,加强对贫困村的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
5、水利局参与贫困村的“通水”工程;
6、民政局参与扶贫与低保工作的衔接工作,加大对贫困群众的帮扶力度;
7、交通局参与贫困村“通路”工程建设;
8、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匹配本地区扶贫配套资金,协调本地区整合惠农惠牧资金,加大项目建设投资,形成扶贫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