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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2010年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监管的补充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湘价商[2010]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物价局、交通局: 为加强2010年春运价格监管,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于2010年1月18日发出通知(湘价商〔2010〕6号),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布置。最近,接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各省要加强春运价格监管,严控票价上涨。为贯彻国家春运价格监管政策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湘价商〔2010〕6号文件中,关于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时间内,县、市、区内线路的道路客运票价可在公布票价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的政策规定。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抓紧落实,对已报当地政府同意票价上浮的地方,要立即取消上浮并通知道路客运企业及车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除票价上浮问题外,2010年春运价格监管的其他工作仍按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湘价商〔2010〕6号文件规定执行,请各地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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