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湖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2010年湖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深化“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实施精细化监管为重点,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事故总量为目标,切实加强资源整合,强化专项整治,加大整顿关闭及安全隐患治理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广先进技术(装备),确保全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工作目标
1、2010年全省非煤矿山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同比下降2%以上,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2、取缔关闭非法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尾矿库400个(座)以上。
3、督促加大对危、险、病尾矿库的隐患治理,50%以上尾矿库安全度得到提升,发证率达到30%以上。
4、力争20%以上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70%以上大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5、地下开采矿山100%实现机械通风,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率、机械铲装率分别达到60%以上,40%以上三等以上尾矿库实现在线监测。
6、重点市州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统一思想,全面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学习贯彻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省局党组的工作决策和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有利条件,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适时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项督查,重点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进行专项检查;对各市州安监局落实监管责任、实施目标管理、指标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强化执法,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制订年度执法监管计划,明确执法对象、内容和要求,严格按计划落实。
2、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对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开采活动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企业进行清理,严格执法,坚决制止非法违法开采行为。配合国土资源等部门,打击和取缔超深越界、影响邻矿或其他重要设施等非法开采行为。
3、按照国土资源部等十二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的要求,配合抓好非煤矿山矿业秩序整顿工作,坚持“先关闭、后整合”和“一个矿体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开采主体”规定,严格资源整合矿山安全“三同时”和行政许可,扎实推进整合工作,淘汰一批开采规模过小、安全生产无保障的矿山,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
4、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和国家总局24号令的规定,组织专家队伍对采掘、运输、通风、防排水系统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严格执法,并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5、严厉打击地下矿山超高超宽开采行为,继续开展对有色老矿山、石膏矿等地下开采矿山采空区稳定性论证工作。对采空区重大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得不到有效治理的矿井,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坚决关闭。
6、严厉打击地下矿山以自然通风替代机械通风的违规行为,强力推行机械通风,保证地下矿山100%实现机械通风;对已建立机械通风的矿井,要督促企业加大投入,配备必要的测风、测尘仪器,配备必要的通风管理技术人员,定期开展通风系统检测,建立通风报表制度和隐患台账。
7、严厉打击露天开采矿山高陡边坡、伞檐开采行为;强制推行分台阶开采,限期消除高陡边坡,认真落实监控措施。
(三)重点防范,进一步推进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
继续将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作为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坚决整顿关闭危库,停产整改险库。继续狠抓整治工作责任制落实,强化整治工作措施,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积极配合省财政,确定2010年尾矿库隐患治理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加强尾矿库监管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总局申报专项资金。努力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最大限度地落实尾矿库隐患治理资金,推动尾矿库隐患治理。
(四)典型示范,夯实非煤矿山安全基础工作
1、加大非煤矿山标准化宣传贯彻力度,营造舆论氛围;进一步理顺考评机制,实施分级管理;深化非煤矿山“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创建,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上水平。
2、加强非煤矿山监管支撑体系建设,补充完善非煤矿山专家队伍,提高服务能力。
3、加强尾矿库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对规模较大的尾矿库实施在线监测。
4、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信息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安全执法信息库。
5、推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适应技术。在地下矿山采空区监控、地压监测、露天边坡监测与治理、安全先进采矿工艺研究等方面,积极推广新成果、新技术。
(五)严格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严格按照国家总局20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实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研究制定加强非煤矿山安全许可证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加强对各市州实施委托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许可工作质量;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
(六)全面推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精细化监管
通过建立和完善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库,逐步实现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信息化管理。积极指导各地开展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工作,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督促制定防范措施,落实治理、监控责任。
(七)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队伍素质
组织省、市、县局非煤矿山监管人员认真学习《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指南》。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基层安监人员的业务培训,集中办好尾矿库、地下矿山及行政执法、安全标准化等业务培训,提升非煤山安全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