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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旅游价格综合整治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价费管[2010]6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按照省物价局印发的《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旅游价格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全省旅游价格综合整治工作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为切实做好重点整治阶段各项工作,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现就综合整治重点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及时报送宣传发动阶段工作情况 全省综合整治工作启动后,各市、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贯彻落实省局召开的动员会议精神,大力开展价格综合整治,并针对本地存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请各市县将整治措施、实施方案、典型案例及时总结并书面报送省综合整治办公室。省综合整治办公室将对各市、县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分类梳理,确定工作重点,并统筹指导各市、县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重点整治工作安排 (一)整治旅行社以低于行业平均成本恶性竞争行为。主要由海口市物价局牵头,对海口地区旅行社进行全面整治。海口市物价局要深入市场调研,摸清情况,针对旅行社低于行业成本报价、合同外收费、索要高回扣等价格违法行为,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具体措施和时间要求。专项整治方案应于2月底前上报省局综合整治办,经整治办核准后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要查处一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通过整治,会同旅游部门、行业协会,探索规范旅行社价格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整治炒卖、哄抬旅游星级饭店客房价格行为。主要由三亚市物价局牵头,会同旅游、工商、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组织实施。三亚市物价局要制定专项方案,加强旅游旺季星级饭店客房价格检查和市场巡查,坚决打击炒卖、哄抬客房价格行为,努力保持星级饭店客房价格的基本稳定,研究建立调控淡旺季客房价格的长效机制。专项方案于2月底上报省局综合整治办,经核准后实施。 (三)重点区域综合整治。 博鳌地区:由琼海市物价局负责。琼海市物价局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博鳌地区的旅游景点和特种旅游项目不执行政府定价和团队购票优惠率进行整治,引导企业整合,避免恶性价格竞争,保持旅游资源可持续性。专项整治方案2月底前报省局综合整治办核准实施。 兴隆地区:由万宁市物价局负责。万宁市物价局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兴隆地区的景点、酒店、演艺、购物场所等综合价格秩序制定整治工作目标,加大地方政府调控力度,探索景区、酒店、演艺等综合定价规则,提升旅游设施及综合管理水平。专项整治方案2月底前报省局综合整治办核准后实施。 三亚地区:由三亚市物价局负责。三亚市物价局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重点对三亚地区的潜水和海上娱乐项目及游览参观点不执行政府定价情况以及高额回扣等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进行整治。专项整治方案2月底前报省局综合整治办核准实施。 以上地区要通过整顿,提出加强游览参观点和特种旅游项目价格管理的意见,省局收费管理处将重新分类核定全省游览参观点和特种旅游项目价格。 (四)全面推行旅游商品和服务明码实价管理。由省价检局牵头,组织各市、县全面开展旅游经营场所明码标价检查,大胆探索,研究制定海南省旅游商品和服务明码实价管理规定,推行旅游经营场所明码实价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相关市、县和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按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本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工作时限,层层落实责任制,扎扎实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督导问责。省局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对相关市、县和部门的重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分阶段派出工作组对重点市、县,重点整治任务进行督查督办,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启动问责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01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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