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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电环宇(山东)生物质能热电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2010)


【颁发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鲁价格发[2010]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滨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中电环宇(山东)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申报正式上网电价的申请》(滨价发[2009]1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的规定,中电环宇(山东)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 0.6万千瓦发电机组,试行期满后上网电价仍按每千瓦时 0.594元执行,接网费用每千瓦时0.01元。 如我省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有关规定执行。

二0一0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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