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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部分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鲁价格发[2010]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东营、威海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核定风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9]1906号文件规定,华能东营河口风力发电一期工程(33×0.15万千瓦)和荣成天济风力发电项目(3×55 千瓦)的上网电价核定为每千瓦时 0.61元,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二0一0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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