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保证我市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春节期间对我市困难群众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标准 对2009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城市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发放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为80元/人。 二、资金来源 市城区(含船山区、遂宁经济开发区、创新工业园、河东新区)所需资金,市级价调基金按70%进行补助,其余部分自筹;安居区、射洪县、蓬溪县和大英县所需资金由各区、县从财政匹配资金中安排解决。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在2010年2月5日前领到生活补助金。 附件:遂宁市2010年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补助金安排表
二○一○年二月一日
附件:
遂宁市2010年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补助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合 计
441.3
船山区
305.1
经济开发区
71.6
创新工业园
54.8
河东新区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