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的请示》(晋太保寿〔2009〕7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分公司筹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 你分公司应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重新提出设立申请。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的请示》(晋太保寿〔2009〕7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分公司筹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 你分公司应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重新提出设立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