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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高县支公司等20家支公司筹建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晋保监寿[2010]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高县支公司等20家支公司的请示》(人保寿险晋发〔2010〕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分公司筹建: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高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丘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子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顺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沁源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沁水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陵川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阳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岚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水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左权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石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介休市支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祁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汾西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绛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绛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夏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盐湖支公司。 你分公司应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重新提出设立申请。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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