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绛支公司的请示》(嘉禾晋发〔2009〕1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分公司筹建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绛支公司。 你分公司应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重新提出设立申请。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绛支公司的请示》(嘉禾晋发〔2009〕1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分公司筹建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绛支公司。 你分公司应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重新提出设立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