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设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介休等十二家支公司的请示》(新保晋发〔2009〕2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分公司筹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沃支公司。 你分公司应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重新提出设立申请。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设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介休等十二家支公司的请示》(新保晋发〔2009〕2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分公司筹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沃支公司。 你分公司应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重新提出设立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