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福建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闽司[2010]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南岸律师事务所: 经审核,准予设立福建南岸律师事务所。该所属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为蔡方良,负责人为蔡方良。受宁德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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