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及甘肃矿区环境保护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证“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顺利完成同时,运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改进“十二五”环境统计工作,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和各项环境管理工作奠定基础,为此环保部决定在2010年和2011年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现将我省开展2009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 污染物排放基数的确定是制定“十二五”环境规划和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基础。2007 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虽然摸清了我国污染源分布、数量等基本情况,但由于其调查获得的污染源排放量是2007 年度数据,不能直接作为“十二五”各项工作的基数。为了比较准确地获取“十一五”末期污染源数据,在继续按现行方法完成“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同时,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从而摸清“十一五”末期的污染源情况,为“十二五”总量减排和环境统计工作奠定基础。 二、工作内容和时间 1、工作内容 针对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全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其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包括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废水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等11项;废气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6项;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粉煤灰、冶炼废渣等类别。具体内容详见国家环保部《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9]162号)和《2009年甘肃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2、时间要求 调查标准时点为2009年的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上报时间:各县区上报市局时间:2010年3月20日前; 各市上报省厅时间:2010年4月10日前; 省厅上报国家时间:2010年4月30日前。 三、调查对象及重点调查单位的筛选 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为总体,按污染源个体排污量降序排列,筛选出占总排污量(固体废物以产生量计)85%以上的工业企业为重点调查单位。筛选项目为: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固体废物等。只要其中有一项被筛选上,该企业即为重点调查单位,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2008年、2009年新、改扩建企业。废水中产生重金属类物质、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企业、全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经过清库整理(核实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删除关停企业、非工业企业、企业群和其他不符合实际的企业。)后的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作为动态更新重点调查对象。农业源方面的重点调查对象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和水产养殖场。其余部分以区县为单元发表调查。 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迫,请各市州务必于2010年2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筛选的以县为单位的重点调查单位名录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省环保厅。上报的重点调查单位名录应包括普查筛选名录和08、09年新增名录。 四、组织和实施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在正式开展填表之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责任,调配人员,筛选名录库。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对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请各市州环保局将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工作负责人、技术人员等的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务必于2010年2月8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环保厅。 联系人:赵红 姜泳波 田云 电话:09318414836 邮箱:gspuchaban@gmail.com 附件:1、甘肃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9]162号)(略) 3、2009年甘肃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