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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南省洞庭湖区宝塔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湘发改农[2010]8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岳阳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批准湖南洞庭湖区宝塔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岳发改[2009]636号)及省林业厅《关于洞庭湖区宝塔湖湿地恢复与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审查意见的函》(湘林计函[2009]125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湿地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意建设湖南洞庭湖区宝塔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岳阳县宝塔湖湿地自然保护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面积13955公顷,其中核心区2729公顷,缓冲区4061公顷,实验区7165公顷。 主要建设内容:①湿地保护工程。新建管理站600平方米,管理监测站160平方米;设置简介牌2块,界桩100块,指示性标牌40块,投食点4处理品;维修巡护道路22公里;新建巡护码头5个;建立生物通道3处;购置巡护及办公设施。②湿地恢复工程。修建滞水堤坝和闸;维修排灌机4个,排灌渠道30公里,恢复候鸟栖息地及可食植物300公顷,营造栖息林200公顷,人工铲除有害植物;③能力建设。布设监测样点样带34个;配备生态、水质监测设备各1套;建立候鸟观测站160平方米;新建宣教中心200平方米;制作协宣传资料;添置相应设备。 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 四、项目建设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1300.03万元,其中保护工程466.5万元,湿地恢复工程400万元,能力建设工程264. 2万元,其他费用(含基本预备费)169.33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中央投资780万元,地方配套520.03万元。 五、项目招投标 项目建设规模达到《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规定招标标准的,必须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 请据此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尽快落实建设资金,争取早日建成并发挥效益。 附件:湖南洞庭湖区宝塔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表 二○一○年二月一日 附件: 湖南洞庭湖区宝塔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投资额 备 注 合计 1300.03 一 湿地保护工程 466.50 1 管理站管理用房 m2 600 120.0   2 附属设施     32.0   3 管理站房 m2 160 32.0   4 标牌系统     28.0   5 维修巡护道路 km 22 88.0   6 巡护码头 个 3 75.0   7 生境走廊 处 3 3.0   8 投食点 处 4 4.0   9 巡护交通工具 辆 1 50.0   10 办公设备     34.50   二 湿地恢复工程     400.0 1 水位控制     100.0 2 栖息地保育和植被恢复     300.0 三 能力建设工程     264.2 1 宣教中心 m2 200 80.0   2 候鸟观测站 m2 160 24.0   3 监测样点样带 个 34 20.4   4 信息系统、科研监测及展览陈列设备 套 3 119.8   5 科普宣教设备     8.00   6 宣传解说牌 块 30 12.00   四 其他费用(含基本预备费) 169.33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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