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三亚市集体土地对外流转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或承包用地价格,根据《三亚市农业开发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三亚市集体土地对外流转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或承包最低指导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田承包金。 (一)开发条件好的每年600元/亩。 (二)开发条件一般的每年500元/亩。 (三)开发条件差的每年300元/亩。 二、坡地承包金。 (一)开发条件好的每年250元/亩。 (二)开发条件一般的每年150元/亩。 (三)开发条件差的每年100元/亩。 三、荒地承包金。 (一)开发条件好的每年150元/亩。 (二)开发条件一般的每年100元/亩。 (三)开发条件差的每年80元/亩。
二○○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