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市长热线办理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二月七日
市长热线办理工作考评办法
为实现“市长热线”办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市长热线”的桥梁作用,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特制定“市长热线”办理工作考评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承办单位工作目标和要求(100分)
1.领导重视(20分)
(1)把热线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门工作人员具体办理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办理工作。(6分)
(2)对群众来电反映的重大问题,单位领导亲自阅批或处理。对市领导批示件、市热线办转办件,单位领导及时阅办和组织处理,在规定时限内解决问题。对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动协调、积极配合、按时办理。及时向市热线办反馈处理结果。(8分)
(3)为办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责任明确,人员落实,任务落实。(6分)
2.工作规范 (40分)
(1)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完善办理工作制度。(8分)
(2)承办人员熟悉业务,认真履行职责,办理工作中做到热心、诚心、耐心、 细心 。(8分)
(3)对市热线办转办及群众来电反映的问题,建立登记、送阅、呈批、查处、结案、反馈、归档立卷等工作程序。(8分)
(4)严格按照办理工作时限要求,及时向市热线办和来电人员反馈处理结果。每月答复处理反馈率不低于95%,满意率不低于90%,月办结率不低于90%。(10分)
(5)对办理情况和结果,做到月月有统计、季度有分析、年度有总结。(6分)
3.工作成绩(40分)
(1)应由本单位处理的问题,凡有条件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解决的,能够积极创造条件设法解决,做到不推诿、不拖拉。(15分)
(2)因政策不许可无法解决的问题,能够主动向来电人员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向市热线办反馈。(10分)
(3)全年办结率在95%以上。(15分)
(二)加分因素
1.提出工作建议或上报工作经验,被市热线办采纳、推广的,每次加10分。
2.办理工作成效明显,受到基层群众来电表扬(须有详细记录)的,每次加2分;受到来信表扬及赠送锦旗的,每次加4分。
3.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办理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得到市领导批示肯定表扬,或省级及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肯定的,每次加6分。
(三)扣分因素
1.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而拖延不办,群众来电提出批评意见的,每次扣5分。
2.因办理工作不力,受到上级领导、部门或新闻单位批评的,每次扣5-10分。
3.对于市热线办交办事项,既不按时回复又不说明原因的,每件次扣5分;回复结果不真实的,每件次扣5-10分。
二、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于当年底或次年初进行,由市热线办牵头组织实施,采取分项计分办法确定积分。具体程序为:
(一)自查自评。各单位结合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对照热线办理工作目标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写出自查总结,报送市热线办。
(二)组织考核。结合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自查报告,市热线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热线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以得分多少为序,由市热线办提出奖惩建议,报市政府审定。考评结果予以通报。
三、奖惩办法
1.对按时办结率高、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年度考评名次靠前的单位,由市政府予以表彰。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热线办予以通报批评。
(1)对同一交办事项,因答非所问而被市热线办连续两次退回重新办理反馈的;
(2)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和反馈情况(电话交办3日内,书面交办7日内),又不向市热线办说明原因,每季度累计达3次以上的;
(3)反馈情况与实际处理结果不一致,造成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