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市县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及基金项目实施情况检查整改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各市县要结合实际,抓紧组织落实。
二○一○年二月五日
市县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及基金项目实施情况检查整改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2010年1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12号,以下简称《省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省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应当对使用基金的重大项目进行稽察,稽察结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的要求,省重大项目稽察办会同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2007年、2008年市县留成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及基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调研,并提出整改意见。
一、基本情况
(一)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情况
自2007年3月全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开征以来,各市、县积极有效开展工作,着力于征收体系的建立、规范和完善,将基金征收任务层层分解,力促基金应收尽收,征收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据统计,截至2008年12月底,各市、县两级留成部分共征收10558亿元。其中:太原市2007年市本级征收2.34亿元、县级征收1.13亿元,2008年市本级征收4.03亿元、县级征收2.33亿元;大同市2007年市本级征收2.28亿元、县级征收1.37亿元,2008年市本级征收3.63亿元、县级征收2.17亿元;朔州市2007年市本级征收3.13亿元、县级征收2.23亿元,2008年市本级征收5.14亿元、县级征收3.68亿元;忻州市2007年市本级征收0.8亿元、县级征收0.8亿元,2008年市本级征收1.8亿元、县级征收1.8亿元;晋中市2007年市本级征收1.68亿元、县级征收1.68亿元,2008年市本级征收2.55亿元、县级征收2.55亿元;阳泉市2007年市本级征收2.03亿元、县级征收0.8亿元,2008年市本级征收2.84亿元、县级征收1.31亿元;长治市2007年市本级征收1.99亿元、县级征收1.65亿元,2008年市本级征收3.64亿元、县级征收3.07亿元;晋城市2007年市本级征收2.97亿元、县级征收1.57亿元,2008年市本级征收4.50亿元、县级征收2.71亿元;吕梁市2007年市本级征收1.86亿元、县级征收2.03亿元,2008年市本级征收2.73亿元、县级征收2.69亿元;运城市2007年市本级征收0.57亿元、县级征收0.26亿元,2008年市本级征收0.70亿元、县级征收0.10亿元;临汾市2007年市本级征收168亿元、县级征收1.68亿元,2008年市本级征收2.09亿元、县级征收2.09亿元。
(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情况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资源型城市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解决因采煤引起的社会问题三个方面的支出,截至2008年12月底,各市、县两级留成部分共支出67.82亿元,占征收的64.24%。其中:太原市2007年市本级支出1.58亿元,占征收的67.52%,县级支出0.48亿元,占征收的4248%;2008年市本级支出3.89亿元,占征收的96.53%,县级支出0.83亿元,占征收的35.62%。大同市2007年市本级支出2.19亿元,占征收的96.05%,县级支出0.05亿元,占征收的365%;2008年市本级支出3.66亿元,占征收的10083%,县级支出0.92亿元,占征收的42.40%。朔州市2007年市本级支出288亿元,占征收的92.01%,县级支出0.89亿元,占征收的3991%;2008年市本级支出5.21亿元,占征收的101.36%,县级支出2.9亿元,占征收的78.8%。忻州市2007年市本级支出083亿元,占征收的100%,县级支出0.24亿元,占征收的30%;2008年市本级支出1.93亿元,占征收的100%,县级支出0.98亿元,占征收的54.44%。晋中市2007年市本级支出1.42亿元,占征收的84.52%,县级支出0.5亿元,占征收的29.76%;2008年市本级支出2.36亿元,占征收的92.55%,县级支出1.78亿元,占征收的69.8%。阳泉市2007年市本级支出2.03亿元,占征收的100%,县级支出0.65亿元,占征收的81.25%;2008年市本级支出2.9亿元,占征收的100%,县级支出1.16亿元,占征收的88.55%。长治市2007年市本级支出0.68亿元,占征收的3417%,县级支出0.47亿元,占征收的28.48%;2008年市本级支出2.84亿元,占征收的78.02%,县级支出2.82亿元,占征收的91.86%。晋城市2007年市本级支出0.12亿元,占征收的404%,县级支出0.06亿元,占征收的3.82%;2008年市本级支出5.63亿元,占征收的125.11%,县级支出0.6亿元,占征收的22.14%。吕梁市2007年市本级支出0.11亿元,占征收的591%,县级支出0.75亿元,占征收的36.95%;2008年市本级支出2.64亿元,占征收的96.7%,县级支出2.49亿元,占征收的92.57%。运城市2007年市县两级没有支出,2008年市本级支出126亿元,占两年征收的99.21%、县级支出0.07亿元,占两年征收的19.44%。临汾市2007年市本级支出0.55亿元,占征收的32.74%,县级支出0.76亿元,占征收的45.24%;2008年市本级支出2.11亿元,占征收的100.96%,县级支出1.65亿元,占征收的78.95%。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地方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相关政策认识不足。检查发现,吕梁市个别县级主要领导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政策学习领会不到位,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县级留成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是财政可支配资金,由县领导批办即可,无需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在基金的安排使用方面存在不按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政策办理相关手续的问题。临汾市的一些项目单位在使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时,只知道是财政拨款,具体是财政的哪一部分款项,以及此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要求都不了解。
(二)部分县未制定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办法。《省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提高使用效益。各市、县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办法由本级人民政府参照本细则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检查发现,部分县未制定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办法。例如:晋城市下辖的6个产煤县级政府中有5个县,长治市下辖的9个产煤县级政府中有7个县未出台管理办法,在基金的安排使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没有明确的办法。
(三)多数市、县未编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规划。《省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基金的使用按照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国库集中支付的原则管理。”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编制基金使用规划。市、县级规划参照省级规划编制,并分别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检查发现,全省绝大多数市、县均未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和经济发展条件编制合理的基金使用规划,项目安排存在随意性。
(四)多数市、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使用程序不规范。《省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为基金安排使用的主体。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的收支预算管理,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基金安排使用的综合平衡和投资计划管理,省人民政府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据部门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项目的组织和实施。”检查发现,几乎全省所有的市、县政府在安排使用本级基金的过程中,均未按要求纳入政府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市、县两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对基金安排使用均没有进行综合平衡和投资计划管理,而全部由财政部门直接安排使用。
(五)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支出比例不符合规定。《省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基金用于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资源型城市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解决因采煤引起的社会问题三个方面的支出,原则上按50%、30%、20%的比例安排。”检查发现,多数市、县的基金支出比例都不符合规定。
(六)个别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不及时。应对金融危机,各地都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扩大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但原平市等个别县(市、区)两年的基金都没有安排使用。不少市、县基金使用都不及时,留成的基金没有及时发挥应有的效益,出现了省安排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项目市、县配套资金不落实,而市、县留成的基金滞留财政的情况。
(七)个别使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项目不符合投向要求。《省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基金主要用于企业无法解决的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支持资源型城市(地区)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解决因采煤引起的其他社会性问题。”检查发现,晋中市2007年支出法院办案经费40万元、支付煤焦公司完成焦炭能源基金上缴任务兑现奖金200万元,2008年支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工作会议经费201万元、交通局治超工作经费50万元,2007、2008共计支付政务大厅装修工程款170万元;榆社县2008年支付给县地税局征收手续费20万元;介休市支出龙凤水库工程评审费8万元;昔阳县2007年支付运销公司等单位征收经费12万元、 2008年支付县地税局征收经费20万元;阳泉市2007年支出市安监局安全奖及会务费90万元,2008年支出市林业局退耕还林服务队队员工资36万元,市园林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办公室经费185万元;盂县用于招商引资经费50万元;平定县调入预算支出266万元;忻州市2008年支出师范学院专科部学生公寓楼及忻州一中奖励400万元;宁武县2007年支出扶贫办办公经费10万元;保德县支出防汛经费35万元;兴县2007年安排县地税局工作经费36万元,2008年安排县地税局工作经费50万元。
(八)部分使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项目相关审批手续不全,“四制”管理不规范。《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35号)规定:“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以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要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程序;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符合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划,具备土地、环评、节能、安全等许可手续”。《省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基金投资项目要严格履行政府投资管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检查发现,武乡县建设二十轨制高中项目,总投资1.2亿元,按规定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应由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但该项目却由县发展改革局批复建设。霍州市一中2号宿舍楼和园林景观附属工程未进行招标,财务上存在高估冒算、白条报销等不规范行为。晋中市2008年市政绿化工程的5项子工程由市园林局自己组织施工,未进行招投标。阳泉市郊区交通局实施的江正大街路基工程和荫营二号桥工程均已完工,但未办理相关手续。宁武县使用基金项目均已完工,但所有项目相关手续均不齐全。朔城区西山绿化工程没有项目审批手续。山阴县的南山引水工程没有办理环评手续。朔州市平鲁区北坪小区建设工程监理没有招投标。大同市南郊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开发区新增锅炉及管网改造工程均未履行环评手续和用地手续。大同市御河生态林工程共计1600万元,2003年进行了招投标,中标单位为包头园林景观工程公司,由于土地未落实没有施工,2005年开工后将七标段施工直接指定给该公司。左云县十里河治理设计没有经过项目审批单位审批,直接进行了邀请招标。大同市南郊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南郊区省六大通道绿化项目及左云县城镇建设集中供热工程在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时的招投标资料均未提供。
三、相关建议
(一)建立健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管理制度。各市、县要严格按照《省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基金的征收、使用依法合规开展。
(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使用要做到规划先行。 市、县有关职能部门应分别制订环境生态治理规划、资源型城市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规划、解决因采煤引起的社会问题建设规划, 报经市、县政府批复后实施。基金的使用要做到统筹安排, 在规划的指导下,纳入市、县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管理。
(三)市、县政府要制定本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流程图。《山西省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流程图》省政府办公厅已印发给各市、县政府,各市、县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科学、公开的原则,在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流程图的指导下,制定留成基金项目安排使用流程图,切实纠正基金使用的随意性。
(四)严格项目审批程序。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属于政府专项基金,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凡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要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批程序;采用政府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项目,在完成核准或备案程序后,要履行资金申请报告审批程序;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具备土地、环保、节能、安全等许可手续,纳入市、县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
(五)严格执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投向要求,集中财力办大事。市、县留成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也要按国家要求的投向和比例执行。要集中解决省政府确定的“2+10”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服务业18个领域“1+10”工程的配套资金,每年集中力量解决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允许县级留成基金的安排使用在三年内满足5:3:2的比例要求。对于严重违反基金管理使用程序和资金支出比例且整改不力、不能按规定安排使用留成基金和将基金滞留在财政不用的市、县,要将其留成基金上解上一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六)加强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级纪检、审计、稽察部门的作用,加强对基金安排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和稽察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建立基金征收、安排、使用各个阶段长效监督机制,保证基金应收尽收和严格按计划和预算管理, 保证基金及时拨付和按规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