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10〕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将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县级安全监管局及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点。 二、立即组织开展一次经营环节的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销售的监督管理,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购买、销售登记制度,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安全条件。 三、重点加强对礼花弹等A级产品流通环节的检查,对违规向烟花爆竹零售点供应A级产品、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销售A级产品、将A级产品标称为B级及以下产品等现象要严厉打击。 四、充分发挥烟花爆竹联合打非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情况,持续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略)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