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全力推进“基层基础突破年”各项工作的落实。现就切实做好2010年全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为主线,以深化“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重点,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灭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主要目标。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入推进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继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为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为“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控制死亡事故。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6%以上,较大事故控制在2起以内,努力杜绝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强化整顿关闭。采取强力措施,确保依法关闭小非煤矿山344座,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矿山企业,进一步规范矿业秩序。 (三)加大隐患整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挂牌整治率达85%以上。治理天然气管道占压隐患84处,完成沙坪坝区井口镇农贸市场占压天然气管道部际挂牌重大隐患治理。 (四)创建安全标准化。继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上档升级,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新颁布的考评标准,创建五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500个。 (五)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露天矿山100%实行机械铲装,中深孔爆破推广率达30%以上;地下矿山100%实行主扇机械通风,有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威胁的全部安装监测监控、人员定位跟踪系统。大力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视频监控和矿压监测等先进适用技术。 三、工作重点 (一)以强基固本为目标,深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2号)要求,结合全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的具体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责任落实,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力求创新突破。 1.狠抓责任落实。一是全面落实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的要求,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逐年逐项抓好实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各项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落实下去,有效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依法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二是全面落实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明确乡镇(街道)政府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区县、乡镇(街道)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要经常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搞好调研督查和行政执法。三是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奖惩、目标考核、执法检查、事故约谈、隐患举报、教育培训、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评估、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等制度,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强化基层基础。一是编制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指南,有效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和具体操作能力。二是组织专家深入基层、矿山企业调研,编制非煤矿山各工种操作规程,规范员工操作行为,杜绝违规违章操作。三是组织研究近年来非煤矿山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和原因,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分析,剖析2000-2009年典型事故案例,制作专题宣教片,及时总结事故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四是加强非煤矿山信息化建设。编制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系统软件,建立非煤矿山信息化监管平台,及时掌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动态,指导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有序发展。五是开展安全知识进矿山大培训活动。组织开展班组长以上企业管理人员操作技能和现场管理知识大培训,力争全年培训人员1000人以上,全面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六是扎实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班组建设活动,学习借鉴“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工作理念、思路和措施,严格班组现场管理,推行班组安全风险预控,通过开展优秀班组创建活动,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七是结合国家总局开展的“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全市组织开展“十百千”安全生产基层优秀单位创建活动,即塑造十个典型区县(自治县)安监局,百个安全生产优秀企业,千个安全生产优秀班组。 3.推进标准化建设。一是按照市政府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完成500个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重点抓好标准化上档升级。露天矿山必须建设必备的办公用房和职工学习活动场所等设施;地下矿山要统一井口标识标牌,建立井口值班室、办公用房等工作设施,建设标准的藻堂、食堂及职工宿舍等生活设施,强制安装地面有线电话和井下专用电话。二是加强非煤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设,指导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作业现场本质安全度。三是指导各区县(自治县)把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与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设、三大经济政策的落实、资源整合与有效利用、关小做大与扶优扶强等工作有机结合,推动企业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本质安全型的转变。 (二)以整顿关闭为重点,全面规范矿业开采秩序 1.强力推进整顿关闭。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抓住整顿关闭契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落实关闭责任,严格关闭标准,确保在2010年6月底完成小非煤矿山关闭任务344个。二是严格行政许可,提高准入门槛,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煤矿山,一律不得审批开采。同时,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为契机,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工作,严格换证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不得办理延期换证,并按程序提请当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三是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大力推进资源整合,坚持“一个矿体上只有一个开采主体”原则,研究制定各矿种最小开采规模,促进非煤矿山逐步实现规模化、规范化生产,通过资源整合关闭一批规模小、条件差的非煤矿山。 2.有效规范矿业秩序。一是认真落实1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矿山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矿山资源整合方案,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加大力度,加强督导,扎实推进矿山资源整合工作。二是严格行政执法,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一证多矿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用法律手段维护非煤矿山矿业秩序。三是认真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组织召开部门负责人联席会和联络员会议,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进一步整顿规范非煤矿山矿业秩序。四是对梁平县、垫江县实施解剖式集中整治,制定整治方案,组织专家帮助指导,重点解决矿业秩序混乱、一证多点、资源整合难度大等问题。 (三)以治理隐患为手段,强力推进打非治违行动 1.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一是继续在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回头看”活动,对在2009年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必须按“五落实”的要求逐一治理销号。二是完善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建立“三违”企业黑名单和从业人员安全奖惩绩效工资制度,开展隐患拉网排查、挂牌整治、跟踪督办,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三是认真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重大隐患由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政府三级挂牌限期督办,实行整治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完成沙坪坝井口镇天然气管道占压部际挂牌重大隐患、酉阳重庆天雄锰业有限公司和秀山三润矿业有限公司电解锰厂尾矿库等一批挂牌整治重大隐患治理销号,全年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85%以上。 2.有效开展打非治违。一是建立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联合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界定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明确相关部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职能职责。 二是督促各区县(自治县)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专项行动,重点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擅自生产、私挖滥采、以探代采、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三是组织各区县(自治县)对非煤矿山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进行清理,对未经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四是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市政府第225号令),认真制定计划执法工作方案,分级分层次开展好计划执法工作。市安监局每月执法检查2个区县(自治县)、4个矿山企业,区县安监局要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有效开展执法检查。对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开采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企业或人员要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制止非法开采行为。 3.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一是深化地下矿山机械通风、防水、防火、防采空区地表塌陷及提升设备专项整治。对机械通风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地下矿山要责令停产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二是深化露天矿山一面坡和伞檐开采专项整治。对露天矿山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档案,对一面坡、伞檐开采的,责令停产整顿,强制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三是深化石油天然气安全专项整治。实现“三零”目标(即零占压、零上访、零死亡),突出“三防”重点(即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防管道占压和破坏),采取“三抓”措施(即抓宣传、抓预防、抓治理),继续开展天然气管道占压隐患排查治理,力争再治理天然气管道占压隐患84处。四是冶金、有色、建材、地勘企业要继续开展重点工艺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企业的“三同时”工作,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加大安全投入,重点开展好建设施工、技改工程等项目的安全管理。五是在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认真开展“三零”安全活动,努力实现区县零死亡、企业零事故、班组零伤害。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朝着“严、细、精、实”的方向发展。 (四)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大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一是深入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非煤矿山推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指导意见》,全市100%的露天非煤矿山实行机械铲装,在渝中、渝西片区全面推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渝东南、渝东北片区试点推行。在有条件的矿山大力推广中深孔爆破、液压锤二次破碎等先进适用技术。二是地下矿山100%实行机械通风,并强制推行主扇通风方式。采取强力措施,确保管好、用好、维护好机械通风设施设备,保持矿井通风系统良好运行,满足井下作业人员的供风需求。在有瓦斯威胁的地下矿山必须强制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在有条件的地下矿山可大力推行机械铲装、机车运输、顶板压力监测、人员跟踪定位、有毒有害气体及风量监测和井下避难所等先进适用技术。三是加强信息交流,进行工作研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调查研究、安全技术推广、法规标准宣贯等工作。积极推广尾矿库在线监测技术,搞好《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的宣传贯彻和推行示范工作。 2.加强支撑体系建设。一是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研究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队伍选拔、培养、使用、考核机制,在扩大规模、提高素质、明确责任、规范行为、发挥作用上下功夫。二是与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建立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技术专家的作用。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区域、重点矿山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开展专题研究。城口县要针对受瓦斯威胁的地下矿山企业,开展瓦斯预防与治理专题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瓦斯安全隐患。秀山县要针对部分锰矿企业将进入尾矿回收阶段,集中开展尾矿回采方法及工艺专题研究,妥善处理好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安全保护的关系。三是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举办网上安全生产论坛,利用短信群发形式对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工作指导。 (五)以改进作风为指导,努力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1.强化责任推进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要紧密围绕“基层基础突破年”各项目标任务,严格落实《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渝府发〔2009〕80号)等各项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 2.统筹兼顾抓好落实。把握好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的关系,处理好政府监管与企业负责的关系,实施好安全生产标本兼治的各项政策措施,统筹解决好当前突出问题和影响长远的深层次矛盾,抓住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时段,抓住薄弱环节,集中精力,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力求重点突破、带动全面。 3.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加强监督检查和业绩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各类企业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结合实际,建立安全风险评估考评体系,逐步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细化执法责任、执法内容和执法形式,实现执法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 4.求真务实务求实效。以扎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国家总局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安监局的各项工作安排,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务求取得实效。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抓好基层和终端,牢牢抓住影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重点问题,锲而不舍地开拓实践,以带动和促进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5.优质服务提高效能。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开展争创服务型非煤矿山监管干部活动,用一流的服务推动工作落实。要创新服务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成果,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及相关行业要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重在深化、落实、创新上下功夫,求突破,进一步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