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9〕3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27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中小企业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中小企业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安排社会就业的主要载体。近年来,我市中小企业发展较快,在经济构成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在吸纳就业中的作用尤为明显。2009年,全市中小企业创造增加值和税收分别占全市的56.6%和74.5%,提供就业岗位占全市城镇就业的80%以上。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广大中小企业积极作为,为全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关系经济、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突破口和推动城市转型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出成效。 (二)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创业带头人活动,继续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特色产业提升计划和小企业培育计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中小企业的发展和结构调整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转方式、调结构的总体规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撑点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带动面,通过市场机制和规划导向、产业政策等多种调控手段,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推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大力发展产业集群,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努力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一)明确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重点。扶持的重点是:1.中小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列入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重点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建设;2.商业服务业中的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系统建设和各类展览促销活动;3.交通运输和物流业中的现代物流方式;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含服务外包)中的管理咨询和培训;5.农林牧副渔业中的产品深加工;6.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助和奖励,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设立中小企业服务部或专门的信贷柜台,并在民营经济活跃、民间资金雄厚、金融需求旺盛的地区增设机构网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支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金融机构主管部门要将中小企业贷款执行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的评估内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平均贷款增幅。 创新中小企业信贷模式。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要实行有别于大企业的授信标准和监管政策,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特别要加快推进钢结构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建立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简化审贷程序,优化业务流程。合理制定小企业不良贷款控制指标,按照新的金融企业呆坏账核销管理办法,对小企业贷款损失依法及时核销。 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为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投放,市、区(市)财政要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并随财力的增长逐步扩大规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按当年发放小企业贷款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按损失额给予适度风险补偿。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金融部门要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与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共同防范金融风险,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实现双赢。放贷机构与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比例为2:8。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各区(市)要分别至少设立1家财政出资和企业、个人联合组建的担保机构,综合运用风险补偿、奖励补助或资本注入等方式,鼓励设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各区(市)要设立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对新注册成立或增资扩股的担保机构按注册资本的数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年日均担保责任额在注册资本金6倍以上的担保公司给予风险补偿或奖励,对于发生的担保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市、各区(市)都要建立“搭桥”周转金,作为信用担保的补充,为小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接力资金支持。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规定,对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额占其当期担保总额80%以上的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并落实好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进一步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凡是法律不禁止、评估价值较合理、权属较清楚的财产都可以进行贷款抵押。积极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质押和林权抵押等新型担保抵押贷款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和各区(市)都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年度财政收入状况逐步扩大规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贴息以及市场开拓、人才培养、创业辅导、信息平台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促进各区(市)设立和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今后市级专项资金的分配安排,将参考各区(市)专项资金的规模和增长情况。要调整投向、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使用效果。 市和有条件的区(市)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优先扶持种子期、起步期等初创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五)运用税收优惠,提供创业扶持。1.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报省级地税机关审核批准。3.对中小企业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要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事前备案手续。4.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5.对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税务部门要按规定给予所得税优惠。6.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向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 (六)统筹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用地需求。每年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汇总提出中小企业投资项目和发展产业集群用地需求,由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统筹安排中小企业用地指标。对各区(市)的农用地转用指标,要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业项目。各级中小企业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在科学预测当地中小企业结构调整项目投资和产业集群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将中小企业的建设用地需求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保障项目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一致。各级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要将中小企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用地需求纳入其中,增加对科技含量高、资金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用地供应,同时安排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以租赁方式供中小企业使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为中小企业发展做好土地查询、登记、发证等服务,及时为中小企业办理抵押、变更、转让等手续。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实现土地利用集约化。 (七)采用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灵活用工方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中小企业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进行协商,符合条件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向市、区(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三、推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 (一)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支持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建立技术创新联盟、行业和企业技术中心。大力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合作。全市重点培育10个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产品研发、质量检验检测、新产品推广、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服务。中小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上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并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二)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实现中小企业内涵式发展。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重点推进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工业项目。按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把节约资源、改善环境、提高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等技术进步要素凝练在项目中,促进企业集约化生产;把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提高技术含量作为技术改造的主要内容。企业仍使用落后技术工艺及设备的,限期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进行更新改造。对超期服役的老旧落后设备,责令停止使用,强制淘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运用好预算内安排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有关优惠政策,加强技术改造导向,搞好项目筛选凝练,组织好项目实施,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上水平,促进结构优化升级。 (三)推进产业集聚,大力发展产业集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产业集群建设。要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自主经营、有偿服务”的原则,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各区(市)要引导和推动产业集群依法组建行业协会(商会),发挥其在执行行业标准、规范市场秩序、实行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全市要重点抓好10个重点产业集群、20个重点特色产业镇、50个专业村,形成区域经济发展新优势。 (四)加强品牌建设,提高产品质量。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加快品牌建设,创建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引导企业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对已获得国家、省、市名牌产品称号或列入市名牌发展计划的产品,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计划。自2010年起,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省名牌产品等品牌的中小企业,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推进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快生产力布局调整,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的过快增长,推动中小企业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大力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中小企业的推广应用。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服务。积极引导中小企业投资发展替代能源、再生能源等新能源和新型工业原材料。在全市传统行业中,选择50家中小企业作为节能减排示范企业,进行重点支持培育,取得成功经验,在全行业推广。 (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中小企业要加强营销网络和营销队伍建设,积极采用电子商务等现代化营销手段,不断创新营销方式和方法。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形式的洽谈会、展销会、博览会,加大产品和品牌宣介力度,提高枣庄中小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各级财政对参展企业要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四、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一)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管理。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管理粗放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加强企业管理,按照科学、规范、精细、效能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质量、计量、标准化、节能、安全、用工等各项管理制度。按照《公司法》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好管理团队,实现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完善征信系统,为中小企业在有关方面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服务。引导中小企业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坚持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税法遵从度低和质量、节能、环保管理差的企业,不能评为先进,不能授予荣誉称号。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各类人员的培训。要强化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咨询和培训服务,分期、分批、分类培训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特别要加强对职业经理人的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组织管理咨询机构,选择一批中小企业进行管理诊断,针对诊断出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 (四)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中小企业管理水平提升。支持通信运营商、各类专业机构,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办好枣庄中小企业网,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活动。引导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制造和服务水平,提高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枣庄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解决方案和政策措施。 (二)加强指导、督导。各级政府要将中小企业的发展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从本地中小企业的实际出发,适时提出中小企业发展战略、结构调整导向规划和体制、机制创新的政策措施。建立中小企业问题协调反馈机制,设立中小企业负担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反映的问题,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三)提供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机制,发展代办业务,引导发展一批协助中小企业办理或代办行政审批事项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快捷、高效、优质服务。 (四)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健全规模以上中小企业统计和监测分析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及时掌握发展动态,加强市场预测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五)加大舆论宣传。各类新闻媒体和传播媒介,要广泛宣传上级扶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广泛宣传中小企业发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客观报道当前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和遇到的困难,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增强发展信心,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积极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严禁地方和部门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规范执收行为,全面实行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附件: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安排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附件: 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参 加 部 门 1 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比例,城市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投放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占到信用总量的70%以上 市人民银行 市银监局 2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市人民银行 市中小企业局 3 指导有条件的区(市)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资金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中小企业局 4 推动设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机构,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市中小企业局 市财政局 5 扩大中小企业抵押担保物范围,创新抵押担保方式 市人民银行 市工商局 市中小企业局 6 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和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 市财政局 市经贸委 市中小企业局 7 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财政局 8 统筹解决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集群发展用地需求 市国土资源局 市中小企业局 9 指导各区(市)采用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灵活用工方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市劳动保障局 市中小企业局 10 支持培育一批重点示范产业集群 市中小企业局 市财政局 市质监局 11 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参加展销展览活动 市中小企业局 市财政局 12 支持中小企业创建品牌,建设优质产品生产基地 市质监局 市中小企业局 13 培训成长型中小企业管理人员 市中小企业局 市财政局 14 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工程,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 市信息产业局 市中小企业局 15 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支持建设一批公共服务平台 市财政局 市中小企业局 16 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经济运行分析 市统计局 市中小企业局 17 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和收费项目,受理中小企业负担举报 市中小企业局 市法制局 市物价局 市监察局 18 落实国家制定的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 市财政局 市中小企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