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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乌鲁木齐市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10]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2009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属各有关单位把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作为强化公共服务,改善市民群众生活环境的实际行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克服困难,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市人民政府年初确定的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城乡抗震安居工程深入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09年度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等10个先进单位和张豫江等3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向先进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中,努力工作,求实创新,确保2010年抗震安居工程计划任务的完成,让更多的群众住上安全房、放心房,为构建和谐宜居首府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9年度乌鲁木齐市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年二月五日
附件 2009年度乌鲁木齐市城乡抗震安居工程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10个) 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 达坂城区人民政府 米东区人民政府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天山区人民政府 新市区人民政府 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 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先进个人(30名) (一)乌鲁木齐县抗震安居办(3名):张豫江、张新明、刘 云 (二)达坂城区抗震安居办(3名):马 涛、姜 涛、王全礼 (三)米东区抗震安居办(2名):石 磊、李 军 (四)水磨沟区抗震安居办(3名):段青红、唐彦军、马志坚 (五)天山区抗震安居办(2名):马 勇、马 骧 (六)新市区抗震安居办(2名):梁粉宏、宋 涛 (七)沙依巴克区抗震安居办(1名):陈 明 (八)头屯河区抗震安居办(1名):赵桂珍 (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抗震安居办(1名):田国峰 (十)经济技术开发区抗震安居办(1名):周振华 (十一)乌昌发改委(1名):张国定 (十二)乌昌财政局(1名):刘玉兰 (十三)市建委(3名):冯晋荣、赵 玲、刘利民 (十四)乌昌规划局(1名):魏景华 (十五)市房产局(1名):高 鸿 (十六)市地震局(1名):张 仪 (十七)市抗震安居办(2名):冯 婷、贾晓明 (十八)乌鲁木齐城建投资公司(1名):帕合尔丁·阿不都艾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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