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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2010年市级重点督办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北政办[2010]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发〔2004〕43号)规定,为了加强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从源头防范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将中石油广西北海销售分公司茂丰加油站等12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列为2010年度市级重点监督整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要求 (一)中石油广西北海销售分公司茂丰加油站。 隐患情况: 由于边路施工,拆除加油站围墙,造成油罐区裸露,形成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在汽油罐内加装HAN安全防爆装置。 完成整顿时间:2010年6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中石油广西北海销售分公司 监管责任单位:银海区人民政府。 (二)合浦县闸口鸿运加油站。 隐患情况:油罐区内的汽油罐与周边民用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标准。 整改要求:在汽油罐内加装HAN安全防爆装置。 完成整改时间:2010年6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合浦县闸口鸿运加油站。 监管责任单位:合浦县人民政府。 (三)合浦县闸口联营加油站。 隐患情况:油罐区内的汽油罐与周边民用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标准。 整改要求:在汽油罐内加装HAN安全防爆装置。 完成整改时间:2010年6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合浦县闸口联营加油站。 监管责任单位:合浦县人民政府。 (四)G325线上洋旧桥。 隐患情况:8#、9#桥墩基础冲刷严重掏空。 整改要求:拆除。 完成整改时间:2010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广西沿海公路管理局。 监管责任单位:合浦县人民政府。 (五)廉东大道与延安路交叉路口。 隐患情况:人车流量大,事故多发。 整改要求:增设交通信号灯,完善标志标线。 完成整改时间:2010年10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合浦县建设局。 监管责任单位:合浦县人民政府。 (六)北铁公路下窑村路口。 隐患情况:南北两个方向的路口过窄坡度高,两边的山坡太高、林木过密,造成视距过窄;该路段道路配套的安全设施不全。 整改要求:1.在进入该路口的北铁一级公路东西两个方向道路路面增设标准的减速带;2.拓宽南北两个方向的路口、将路口四周的路树砍掉,拓宽视距;3.降低南北方向路段的坡度、在南北两个方向的路口设置让行标志。 完成整改时间:2010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监管责任单位:银海区人民政府。 (七)云南路与海角路交叉T型路口。 隐患情况:过往车辆行人多,车速快,视线差。 整改要求:增设减速带,黄闪灯,完善标志标线。 完成整改时间:2010年10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北海市公安交警支队。 监管责任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 (八)北部湾西路与昆明路交叉路口。 隐患情况:北面路段无任何交通标志,过往大货车比效多。 整改要求:1.设警告标志、黄闪灯,特别是北面路口不规范,往地角方向路口变窄,要设警告标志;2.设人行横道线;3.北面路面未设标志标线。 完成整改时间:2010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北海市公安交警支队。 监管责任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 (九)北海大道湖北路口。 隐患情况:车速快,事故多。 整改要求:增设红绿灯、设减速带,完善标志标线。 完成整改时间:2010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北海市公安交警支队。 监管责任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 (十)涠洲湾背至柴栏顶陡坡路段。 隐患情况:坡度过陡、急弯、右侧有深沟。 整改要求:完善陡坡急弯标志,两侧设置防撞墙,增设减速线,陡坡两端起止点增设2盏黄闪灯。 完成整改时间:2010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北海市交通局。 监管责任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 (十一)北铁一级公路机场路口。 隐患情况:交通标志不明显,车速过快。 整改要求:按机场路改造标准整改,拓视距,设减速线和闪灯,完善标志标线。 完成整改时间:2010年4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北海市交通局。 监管责任单位:银海区人民政府。 (十二)北铁公路与滨海公路交叉路口。 隐患情况:该路口四周道路中心绿化带占位太多,路口有效转弯半径小,各方向车流交织点过于集中.北铁一级公路铁山港往北海方向行驶的车辆速度过快。 整改要求:1.削减路口四周道路中心绿化带,扩大路口有效转弯半径;2.在北铁一级公路铁山港往北海方向路面加装减速带,且减速带应靠近路口;3.在该路口四个来车方向设置减速让行标志。 完成整改时间:2010年4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北海市交通局。 监管责任单位:银海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整改的有关工作 (一)各整改责任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隐患整改要求,指派专人负责隐患整改工作,并制订整改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资金,在限期内把事故隐患消除,确保安全。 (二)各监管责任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整改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和指导,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前或整改过程中,确保安全。 (三)各级政府和村委会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确定本地区重点监督、整治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项目:各县(区)10个左右,乡镇5个左右,村委会3个左右。下级人民政府、村委会确定的隐患,应包括上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隐患。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责任人,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以此推动全市安全生产隐患的全面整改,进一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为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情况,对五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实行季报制度。各县、区和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上报五级重点督查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项目及整改情况的通知》(桂安监管协调字〔2005〕15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对列为自治区、市、县(区)、乡(镇)、村五级重点督办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进度情况的上报工作,按附件的要求逐项填写好报表,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包括落实措施、人员、经费情况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整改对策)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季度末一并报送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上报自治区安委会。市安委办将不定期地对各级重点督办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2010年年底前组织对市级重点监督的12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凡对隐患整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整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酿成重大损失的,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区、市、县、乡、村重点督办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表 二○一○年二月五日 附件: 区、市、县、乡、村重点督办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表 ( 季度)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单位:项 各级政府重点督办的重大隐患 列入五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基本情况 备注 级别 重大隐患数 至年月底已完成任务项目 预计可按原计划期完成整改任务的 预计到期不能完成 整改任务的 总计 自治区级 市级 县级 乡级 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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