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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十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批复


【颁发部门】 大同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同政发[2010]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同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对十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报告》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御河东路东侧南环路北侧、御河西路东侧南环路南、南环路北侧(蔬菜研究所)、御东区迎宾大道北侧、永泰南街西街(市残联)、同云路北侧五里店村“城中村改造”地块,御河西路西侧新泉村“城中村改造”S1、S2地块、御河西侧新泉村“城中村改造”S3地块,大塘公路南侧地块、南环路南侧(小金牛建村市场)十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请你局接文后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尽快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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