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宁明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检验综合实验楼建设项目立项的函》(桂质监函[2010]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构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技术监测公共平台,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同意建设宁明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检验综合实验楼项目。 二、项目建设总规模1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实验用房及相关附属设施用房等。办公用房人均面积、装修请严格按照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标准进行建设,实验用房请严格按照国家对实验室、建设用房规范进行建设,配套建设供电、供水等配套设施。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85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部门预算补助及业主处置原有房屋资产和自筹解决。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待建设资金等各项建设条件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一○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