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及在京校外学习中心,公共服务体系数字化学习示范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教育规范管理的通知》(教高厅〔2006〕1号)、市教委《印发<在京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京教高〔2003〕224号)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京教高〔2008〕23号)精神,我委决定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京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和弘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知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京设立的公共服务体系数字化学习示范中心进行两年一次的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目的 (一)进一步加强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公共服务体系数字化学习示范中心的规范管理,完善质量保障机制,促进现代远程教育健康发展。 (二)推进在京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公共服务体系数字化学习示范中心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不断完善办学条件,严格教学管理,强化支持服务,提升办学水平,确保现代远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二、检查评估范围及重点 检查评估范围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京设立的44个校外学习中心和经教育部批准试点的弘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知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京设立的公共服务体系数字化学习示范中心。 检查评估重点是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校外学习中心、公共服务体系数字化学习示范中心在招生、规范办学(包括合作办学)、教学条件、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与服务、教务管理、考务管理、收费及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工作。 本次检查评估主要考查2008、2009年度工作,数据统计起始时间为2008年1月1日,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三、检查评估组织 检查评估工作由市教委高教处统筹组织,聘请在京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从事现代远程教育、继续教育的专家组成工作组开展检查评估。 检查评估工作组由市教委副主任郭广生任组长,分为若干检查评估组,检查评估组长单位分别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每组由专家4人至5人组成,包括组长及秘书各1人(秘书由组长所属高校委派)。 检查评估方式以实地检查评估为主,同时在部分校外学习中心开展信息化评估试点工作。 四、检查评估安排 检查评估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月-3月,布置检查评估工作,各有关单位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4月中旬-5月中旬,集中进校检查评估及信息化评估材料上传、评审。 检查评估组在校外学习中心评估时间一般为1至2天。 第三阶段:5月中旬-6月下旬,各检查评估组由组长负责提交本组检查评估总结,工作组在此基础上于6月下旬前完成检查评估总结报告。 6月下旬进行2010年度检查评估工作总结,公布检查评估结果。 五、检查评估程序 (一)实地检查评估程序 1.各校外学习中心向检查评估小组提交自评报告和《校外学习中心基本情况调查表》; 2.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负责人及校外学习中心负责人就本次检查评估重点作汇报并接受质询; 3.对校外学习中心进行实地全面检查,包括召开管理人员、辅导教师、学员座谈会等; 4.检查评估小组总结并填写《2010年在京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检查评估指标体系》; 5.根据需要,检查评估小组可就检查评估情况与校外学习中心进行交流; 6.进校检查评估工作结束后,工作组召开全体会议,对整个检查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向市教委提交总结报告。 (二)信息化试点评估程序 1.由信息化评估项目组对各参与试评单位进行评估前培训; 2.校外学习中心登录评估系统,填报学习中心基本情况,并按照《2010年在京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检查评估指标体系》(附件4)要求,针对各二级指标提交学习中心自评报告,针对三级指标提交佐证材料。主办高校及依托建设单位对校外学习中心提交的信息及材料进行审核; 3.检查评估组登录评估系统依据校外学习中心提交的材料开展评估; 4.工作组对信息化评估试点工作进行总结; 5.公布信息化试评估结果。 六、检查评估结果 本次检查评估将以《2010年在京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检查评估指标体系》为标准,评估结果分为合格、暂缓通过和不合格。 对评为合格的校外学习中心颁发合格单位标牌。 暂缓通过的校外学习中心,经过限期整改后可提出复评申请,由市教委组织复评。复评仍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未提交复评申请的校外学习中心将暂停其招生资格。复评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 对不合格的校外学习中心将取消其招生资格,直至撤销校外学习中心资格,同时报教育部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及其校外学习中心及数字化学习示范中心要重视这次检查评估,做好相关准备,主动配合检查评估工作。 (二)按照检查评估指标体系要求,首先做好自查,备齐有关数据、文件资料、档案,准备好自评报告和《校外学习中心基本情况调查表》。 信息化评估试点中,各校外学习中心应按照信息化评估的要求备齐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评估系统。 (三)实地检查评估时,校外学习中心主要负责人及其主办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的主要领导要到场解答工作组质询。 在信息化评估试点中,校外学习中心要依托建设单位及其主办高校及时做好上传数据及材料的审核工作,保证上传信息真实、准确 (四)各校外学习中心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检查评估工作组的反馈意见,及时做好整改。 八、其它事项 (一)检查评估组的交通由相关校外学习中心安排; (二)本次评估工作联系人: 刘洋:51994846 liuyang@bjedu.gov.cn 刘芸:82050065 tdyn@163.com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