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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南宁市对外经济开发总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1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宁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2008年第10号)的规定,市人民政府授权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南宁市对外经济开发总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并请市商务局按程序协助做好相关移交工作。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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