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了《2010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和《2010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上述两表使用了简化的货品名称,其货品范围与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1.2010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2010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10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序号
商品名称
税号
原产地标准
1
己烷/正己烷
29011000
一、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或
二、在香港进行提纯,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2
二氯甲烷
29031200
一、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或
二、在香港进行提纯,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3
乙腈
29269090
一、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或
二、在香港进行提纯,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4
已录制的录像
85232928
从未录制磁性媒体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加载并整理声音或图像数据。
5
棉纺织纤维
52029100
使用内地或香港纺织品工厂制造、加工过程中得到的废碎布料制造,主要工序为分类、切碎、拆开、整理及捆装。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6
机动游览观光客船(乘员20-100人)
89011010
税号改变标准,但从本章其他品目改变至此除外;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7
8米以上游艇及
8米以上运动型艇
89039200
税号改变标准,但从本章其他品目改变至此除外;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注:“提纯”是货品经减少或去除杂质,适于下列一种或多种用途:
1、用作制药、医疗、化妆品、兽医或食品级的物质;
2、用作分析、诊断或实验室用的化学产品和试剂;
3、用作微电子元件及组件;
4、特定光学用途;
5、生物技术用途(例如,细胞培养、遗传技术或作催化剂);
6、用作分离流程中的载体;或
7、核级用途。"
附件2
2010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序号
商品名称
税号
原产地标准
1
其他工业用单羧脂肪酸;精炼所得的植物酸性油
38231900
使用在澳门收集的在澳门加工、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食油制造。主要加工工序为提炼。成品仅适于工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