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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第三批开放区域的公告


【颁发部门】 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第三批开放区域的公告 2008年7月18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在全国13个省、直辖市试点开放,2009年2月扩大到25个省、区、市。此项工作实施以来,业务开展健康有序,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实践表明,赴台旅游有序实施,推动了两岸双向旅游往来,促进了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 鉴此,增加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六省、区为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第三批开放区域,并自2010年7月18日起执行。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开放区域扩大后,我会还将进一步做好包括增加赴台旅游组团社在内的各项工作,保障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公告。

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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