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34号) 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落实。各市(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我省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调整尚未完全到位的特殊过渡时期,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积极主动与卫生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严格按国家局要求抓好落实,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二、做好摸底调查。各市(地)要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见附件),并于6月底前将调查情况报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三、总结上报工作。请各市(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于2010年12月5日前将日常监管工作总结报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在工作中如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联系,联系电话:0451-88332025。 附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情况调查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情况调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类型
企业地址
食品卫生许可证号
企业法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产品名称
批准文号
保健功能
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销售额
备注
注:1、企业类型为: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专营、兼营)。
2、保健功能按标签说明书所列内容填写。
3、本表不够填写可复印。
4、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