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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翔安隧道收费站的函


【颁发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函[2010]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翔安隧道公路收费站的请示》(厦府〔2009〕304号)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在翔安隧道主线YK13+430处设置翔安隧道收费站,独立还贷,自开征之日起收费年限15年。 翔安隧道收费站的具体开征时间、收费方式及标准等按规定程序另行报批。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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